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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参与孤儿救助,呼吁出台《孤儿救助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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杲杲 发表于 2011-6-3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出炉,报告建议政府2011年需要优先从儿童大病、残疾、学前教育三大方面展开制度建设,并测算出600亿元即可启动上述三项儿童福利制度。报告披露,截至2008年底,中国0-18岁儿童总数是2.78亿人。中国弱势儿童群体数量中,孤儿人数从2005年的57.4万上升至2010年的71.2万,五年间增长约24%。

随着“六一”国际儿童节的到来,孤儿这一弱势群体,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对象。颇令人高兴的是,从2011年1月起,我国对孤儿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等救助制度开始全面实施,这不仅为孤儿的成长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且也能使七十多万孤儿能与其他儿童一样,共同在阳光里自由荡漾。

尽管国家从多个层面架构起孤儿救助制度,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孤儿最低养育费执行不到位,孤儿成长发展不平衡,以及国家财政投入有限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等问题。数据显示,约有1/3左右的孤儿,因种种原因游离于政府救济体系之外。倘若听任这些孤儿的“失控”局面继续发展的话,不仅他们自身难以成材,成为社会的弃儿,还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从目前我国实行的孤儿救助制度来看,一直是国家唱主角,几乎包办整个流程。这种救助模式,不仅难以满足我国孤儿救助事业的发展,也不能保障每一位孤儿都能得到救助的阳光。因此,从某种程度让讲,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介入,是弥补孤儿救助的必要手段。可是,各级政府部门,不但对社会救助团体和慈善机构对孤儿的救助行为,提供有力的支持,周到的服务,而是把社会力量当成了政府的“冤家对头”,不是对其进行无情伤害,就是动辄就予以封杀。

几年前,在山东寿光,以救助聋哑或父母双亡的失学儿童为目标的义工组织,先是义演筹款被寿光民政局协同城管等多部门中止,随后未经注册的这个组织又被依法解散。几年后,重庆森森孤学院又在复制同样的故事,这家民间孤儿院,专门收留在街头流浪乞讨的儿童。但2010年初,孤学院因为“未经审批不合法”而无奈解散,以至于创办了这个孤儿院的姜林,到现在上街都很怕碰到那些被他收留过的孩子,怕他们质问他为何不要他们了。

其实我们并不苛求,山东寿光和重庆宽容类似注册的义工组织和“未经审批不合法”的孤儿院,按照现行制度办事没有过错,要错也是目前法律存在着真空。我们期待的是,国家层面,在相关部门在对义工组织和孤独院解散后,应尽早给社会力量,尤其是公众参与一个制度化的出口。

现在,国家有必要组织专家学者,尽快出台一部《孤儿救助保障法》,进一步明确各个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参与,包括孤儿救助在内的慈善事业的合法主体地位,并对各个主体参与该项事业的程序,作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从而解除社会主体参与孤儿救助的后顾之忧,让慈善事业发挥更大的效果。与此同时,强化对孤儿救助工作的监管,对社会募集的慈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进行有效监督,确保“爱心资金”切实合理的使用到孤儿救助上。

当然,除此之外,还应通过行政等手段,保证政府各个部门能够对社会性慈善组织的工作提供一个相互协作、互相配合,切实帮助孤儿助养机构落地生根,从孤儿入学与就业等方面给予政策性优惠,从而促使这些机构实现管理规范透明化和队伍职业化。



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11-06/02/content_249525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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