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穿名牌喝酸奶 于 2011-6-16 09:38 编辑
昨日,青羊检察院对外发布,他们以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批捕了一犯罪团伙的6名嫌疑人。据悉,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七)规定新罪名后,成都首次适用该罪名追究组织者刑事责任。 今年3月18日,青羊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在青羊区83路公交车新文化宫站,抓获两名扒窃他人钱包的嫌疑人。他们分别是15岁的王红(化名)和15岁的张力(化名),并且都为聋哑人。警方调查发现王红和张力是贵州盲聋哑学校的在校生。“我们是被骗来的。”通过手语老师的帮助,他们交代,他们是被秋旭、吕婧梅伙同盲聋哑学校代课老师冯伟从贵州盲聋哑学校诱骗至成都,并加入该盗窃团伙的。警方展开调查,在沙堰西一街5号的一个小区内,先后抓获团伙成员邓波、秋旭、吕婧梅、王艳等11人。检方查明,邓波为犯罪团伙头目,当被组织者不愿意进行违法活动时,组织者就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强制手段。据了解该团伙中大部分是贵州人“被组织者中有未成年人3人以上。”青羊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王敏玲介绍,并且都是聋哑人。
http://roll.sohu.com/20110616/n31029609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