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穿名牌喝酸奶 于 2011-6-18 21:34 编辑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就新疆、安徽等地连续发生的6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切实提高每一名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坚决避免中小学生因擅自下水游泳玩耍和盲目施救等原因导致的溺水身亡。(6月13日中国新闻网)
针对近期出现的几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教育部门迅速下发通知,提醒各地加以防范,可谓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但问题是,有关部门为何总喜欢在发生事故后,才赶紧发个通知,要求各地遵照执行呢?
实际上,每年夏季都是中小学生溺亡事件的高发期,各地部门为此也没少烦神,近几年来几乎年年都下发文件、制定预案,要求中小学校和家长注意防范,但结果却不尽人意,中小学生溺亡事件还是不断发生。现在还没放暑假,教育部就通报了6起中小学生溺亡事件,而实际发生的远远不止这一数字,有消息称,仅广西南宁一地,今年以来就已经发生10起以上中小学生溺亡事故(6月5日南国早报)。这说明中小学生溺亡并不是个别现象,教育部门不但要高度关切,还应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之道。
造成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原因尽管各不相同,也不乏难以预料的偶发因素,但有两点非常关键,一是绝大多数中小学校根本没有条件开设游泳课,再加上应试教育的重荷,中小学生也没有时间去学习游泳。一个连游泳都不会的孩子,在水里又怎么能够生存?!二是我国现行的教学大纲根本没将有关珍爱生命的内容列入其中,也没有专门的科学施救和自救课程,中小学生遇到紧急情况根本不知道如何处置,自身生命安全自然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长期以来,国人都信奉“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以为不论出了什么事情,只要事后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就可以保证今后不再出事,这样坏事就不成其为坏事,甚至变成了好事,这样自然为时不算晚了。 但这种逻辑蕴含着一个可怕的事实,即只要我们“补牢”了,就不算犯错,至于有没有办法不让“亡羊”事件发生,那不干我事。正是这种坐等问题发生的心态,令我们始终把着眼点放在“补牢”上而忽略了事先防范,更不会在尚未发生问题时就授人以渔,这样造成的直接恶果就是不停地在“补牢”,即不停地放着事后采取措施的马后炮,不断地干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事情,比如发生校园血案后,我们就赶紧出台各种措施,加强校园安保工作;校车安全堪虞时,有关部门又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工作。而无论是校园安全还是校车安全,最关键的就在于平时加强防范,若等悲剧发生再亡羊补牢,那就太晚太晚了。
从这点来看,我们与其重视亡羊补牢,还不如授之以渔,即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进行事先防范;一方面教会中小学生各种求生的本领及进行科学施救和自救的方式方法,这样不但可以大大减少中小学生溺亡等意外事故的发生,而且也用不着老做“亡羊补牢”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和事后诸葛亮的事情了。(孟木二梓)
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1_06/18/7096122_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