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南宁6月23日电 记者莫小松 今天,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拐卖20名女婴案。法院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刘玉杰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杨五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刘建礼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名被告在逃八年后终于受到法律的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玉杰、杨五妮、刘建礼和姬秀兰(刘玉杰的母亲,因本案已判刑)欲通过贩卖婴儿赚取利益,由刘玉杰、杨五妮、刘建礼将购买的女婴或路边捡拾的女婴,抱回刘玉杰、杨五妮夫妻在横县百合镇东郭村开的废旧物品回收店内,由姬秀兰、刘建礼进行喂养、护理,等到有一定数量的婴儿,再由刘玉杰、杨五妮请车拉走。 2003年3月14日,刘玉杰、杨五妮夫妇雇请张书华(已判刑)驾驶红色奥拓出租车,从河南开到横县百合镇贩运女婴。到3月18日止刘玉杰等人陆续从谢佩华(已判刑)、廖玉芳(已判刑)等人处购买以及从路边捡到共7名女婴。3月18日,刘玉杰、杨五妮跟张书华的车携带女婴到河南省,由刘玉杰将7名女婴以1万多元的总价卖给韩某并收取部分现金1500元。余款下一次贩卖婴儿时一并结算。过后几天,刘玉杰、杨五妮再次雇请张书华从河南省商丘市开红色奥拓出租车并于同年3月26日到横县百合镇贩运女婴。同年3月29日晚,刘玉杰、杨五妮、刘建礼、姬秀兰等人将从谢佩华、廖玉芳、阮宏英(已判刑)、韦娟(已判刑)等人处购买的女婴及路边捡拾的女婴共计13名,再由刘玉杰、杨五妮跟车携带女婴到河南省贩卖。次日凌晨,在途经广西桂海高速公路桂林市永福县路段时,因车辆发生故障,被迫停车维修。在修车过程中,刘玉杰、杨五妮放在路边草丛中的两袋婴儿被他人发现并报警,二被告人害怕罪行败露而逃走。张书华将车修好后,开车到桂林高速路口时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解救了该13名女婴。三名被告辗转行程万里,在黑龙江躲藏了八年之久后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玉杰、杨五妮、刘建礼以出卖为目的,收买和捡回婴儿共20名并予以贩卖,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三被告人共同拐卖儿童,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玉杰、杨五妮提出犯意、积极实施、分工配合、联系运输和购买婴儿,在犯罪中均起了主要作用,是拐卖儿童的主犯,依法按照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被告人杨五妮作用相对较小。被告人刘建礼参与购买,协助护理婴儿和转运婴儿,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1-06/23/content_2759657.htm?node=2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