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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北京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审结 四名被告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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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玫瑰 发表于 2011-6-29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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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审结。李森

  
    几个残疾人,被安排在一个5、6平方米的房间里,里面仅仅搭一张木板床铺,铺了一床褥子。当他们提出想家时,便会遭到拳脚相加及冻饿的惩罚。就这样,他们每天都被强迫外出乞讨,从早上7、8点至晚上8、9点,从未间断,风雨无阻。就这样,刘社会等四人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组织多名盲人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长期进行沿街乞讨活动,并以此牟利。近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分别判处了被告人刘社会等四人2年2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人民币1.5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9年以来,被告人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经事先商议,从河南老家寻找了被害人盛某等四名会拉二胡的盲人,以到北京赚钱为由将其带至北京。其间,采用殴打、辱骂、言语威胁等方式,迫使四名被害人在本市海淀区五道口城铁站前、北医三院门前等地长期进行乞讨活动,并以此非法牟利。2010年4月30日,经群众举报,四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最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社会提出上诉。
  法官提示,组织残疾人乞讨罪系《刑法修正案(六)》的新增罪名,即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作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罪中的个罪,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被告人刘社会等四人为达非法牟利之目的,共同谋划以金钱诱惑的方式将被害残疾人带至北京,并以暴力、胁迫手段对被害人的人身加以限制乃至侵害。
  作为北京市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本案折射出了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层面的深刻反思,如果残疾人能够在本地区得到较好的社会安置,如果被害人多几分自我保护意识,如果被告人多几分道德良知,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对此,在不断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应当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在面临类似境遇时获得及时的司法救济,同时应当强化对残疾人自身的安全教育,以防止其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牺牲品。总之,弱势群体保护是刑法领域乃至司法领域积极探索的社会命题,有待与相关社会制度相互补充和促进,以构建相对完善的弱势群体司法保护体系。 (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 张鹏 王启亮)
原贴链接:http://news.qq.com/a/20110628/0008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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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6-28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4人诱骗盲人至异地强迫其街头乞讨获刑

  


此案开庭时,刘社会等4人在法庭上受审。从左至右依次是: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 摄/通讯员李森


  口口声声说到北京赚钱,实际上却是将4名盲人诱骗至北京强迫其在街头乞讨,成为王丽等4名 “丐帮帮主”的敛财工具。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对北京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作出一审判决,王丽等4人被法院分别判处2年2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5万元至2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
  庭审时仅一人表示认罪
  庭审时,被告人刘社会为自己做无罪辩护,称“我没打过他们,也没骂过”。他的妻子张新丽和弟弟刘会民也赶紧附和,只有王丽表示认罪。
  法院根据刘社会等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被害人的证言,认定刘社会等4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他们被法院分别判处2年2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5万元至2万元不等。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张鹏介绍,制定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刑法修正案(六)》的新增罪名,即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刘社会等4人为非法牟利,共同谋划以金钱诱惑的方式将盲人带至北京,并以暴力、胁迫手段对盲人的人身加以限制乃至侵害。如果残疾人能够在本地区得到较好的社会安置,如果盲人们多几分自我保护意识,如果刘社会等4人多几分道德良知,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
  张法官认为,我们在不断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应当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在面临类似境遇时获得及时的司法救济。
  ●诱骗进京
  盲人乞讨 一天拉12小时二胡
  刘某是一位盲人,今年52岁,来自河南上蔡县的一个小村子。据他介绍,2007年4月,一个名叫刘建设(在逃)的男子在河南寻找会手艺的残疾人,知道他会拉二胡,便找到他说带他来北京,管吃管住每月200元钱,让他去街上卖艺。
  200元对一个生活在农村的盲人来讲已经很多了,因为他基本没有生活来源,所以他欣然接受来到了北京。
  但到了北京之后,情况和他想象的完全不一样。不但住宿条件极差,刘建设还专门让他弟妹王丽看着他。
  刘某回忆,刚到北京的第二天王丽就将他带到外面去拉二胡乞讨。从上午9点一直拉到晚上9点,中途休息一会儿就会挨王丽打骂。
  没过几天,刘社会和刘会民兄弟又以同样手段从河南其他地方骗来了3位盲人。他们平均每人每天能挣七八十元,这些钱都被王丽等人拿走。
  想要逃走遭遇“死亡恐吓”
  这些盲人的生活很是悲惨:早餐是一个馒头,中午是一块饼,晚上一碗面条,年年月月如此,从来没有吃饱过,更是从来没有吃过青菜。
  据盲人赵某说,2010年2月,他被一个名叫刘社会的男子从河南老家带到北京拉二胡乞讨,“他经常打我,还说你要回家我就打死你。我也尝试过自己回家,因为我身上没有钱,又不认识路,我走到哪里他都跟着我,我没机会回家。也不敢和别人说,否则就会挨打。”
  大声呼救 得民警解救
  2010年4月30日,公安机关接到一个匿名举报电话称,在北医三院路边有人胁迫盲人乞讨,警察迅速赶来,问这个拉二胡的盲人是否需要解救时,他大声说:“快救救我,还有3个和我一起被骗来的盲人在其他地方卖艺乞讨!”
  而这时一名女子冲过来,说这个盲人是她的亲戚不需要解救,他们是在卖艺挣钱。
  从这名女子慌乱的神情中,警方很快看出了破绽。由此,刘社会、刘会民及张新丽和王丽组织胁迫4名盲人乞讨的案件浮出水面。
  文/记者 李奎http://news.sdchina.com/show/1993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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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1-6-30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死一百次都不够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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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zd0 发表于 2011-7-18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头我让人贩子也上大街上给我拉二胡去,给咋们宝贝回家赚点钱,好找失踪儿童用,楼上的兄弟你看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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