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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近八成流浪少年来自外省 家庭贫困是流浪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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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7-12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穿名牌喝酸奶 于 2011-7-12 18:07 编辑

中新广东网广州7月11日电 (洁新) 广东是全国人口最多、流动人口最集中的省份,其中有不少未成年人在广州、深圳等广东经济发达地区流浪。调研发现,未成年人流浪问题90%以上都直接或间接与家庭贫困有关。
  据此间媒体11日报道,广东省民政、公安、妇联等部门联合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开展专项调研。受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流入地主要分布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穗、深、莞、佛四地约占总量的64.5%。受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的流出地情况是:外省(主要流出地为四川、湖南、贵州、江西、广西等南方省份)约占79.4%,接近八成,广东省约占13.7%,地址不详的约占6.9%。
  调研发现,家庭贫困是未成年人流浪的主要原因,未成年人流浪问题90%以上都直接或间接与家庭贫困有关。直接因家庭贫困导致流浪的约占55.2%;间接因家庭贫困导致流浪的约占24.5%;不愿意说出或者因智力、精神等问题而无法说出流浪原因的(该类情况也多与家庭贫困有关)约占20.3%。
  在受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中,被骗、被操纵、被拐卖的约占10.5%,主要集中在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其中被公安部门确认为拐卖的只有4名,仅占极小比例,绝大部分是被骗或被操纵务工,究其原因,多与家庭贫困有关。另外,调研发现,经济、社会方面的原因是更深层次的原因。
  目前,广东省有各级救助管理机构72个,总床位7522张,工作人员1690人,未设立救助站的市县由民政局负责此项工作。“十一五”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部分县(县级市)设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广东省部分地区救助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不足,实施街头救助保护工作的难度增大,对受助未成年人开展的教育收效也还不明显。广东省将继续加强日常救助和街头救助工作,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救助保护行动。
http://www.gd.chinanews.com/2011/2011-07-12/2/1249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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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kxf 发表于 2011-7-24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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