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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少女被囚禁地窖数百天惨遭蹂躏 犯罪分子被判死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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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7-19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近日,一则武汉某男子在地窖中囚禁两名少女长达几百天,并不断实施强奸的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现今,该名男子已经被判处死刑。据悉,该名男子曾经强奸多名妇女,还将两名少女囚禁在自家地窖中,这两名少女在地窖里被链子锁上,惨遭奸淫数次。当少女被救出时,身体赤裸,伤痕累累。如今罪犯得到应有的惩处,网友纷纷表示大快人心。

  资料图:囚禁地窖中的少女被救出时已经奄奄一息


  资料图:两少女被解救后,警方在案发现场值守

深挖两间地窖,囚禁两名少女长达一年多时间。昨日,武汉青山区男子曾强保被控犯11起强奸案,在武汉市中院受审,整个庭审历时2个小时,庭审中,曾大声喊道:“我绝对没有对小菲、小茜奸淫共百余次,我不知道这个数字是怎么得来的。”检方当庭建议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案将择日宣判。


  一张纸条救出两名被囚少女
  今年5月14日上午10时多,在汉口前进四路工作的杜师傅,到附近的电视修理店去玩,在修理工刚拆开的一台15英寸“乐信”牌彩电机箱内部发现了一张纸条。
  据杜师傅回忆,纸条被折成小方块,满是灰尘,上面用圆珠笔写着“救命”二字,上面还画有一张小地图,并附有求救者父亲的姓名及电话。
  当天下午,半信半疑的杜师傅试着拨打了纸条上的电话。接电话的男子是家住青山区北湖农场的村民周某,他19岁的女儿小茜已失踪近一年。
  杜师傅就此报警,警方随即赶到地图所指地点搜救。当天下午,警方在北湖农场胜英大队徐家岗村村民曾强保住所处,发现两个隐秘地窖,而小茜和另一名16岁少女就被囚在地窖内,赤裸着身体,奄奄一息。而曾强保家离周某家仅隔200余米远。
  小茜被救后透露,其被关在地窖后,以写家书为由,要来纸笔,写下这封求救信,并塞到地窖内电视机的外壳内。这台电视后被曾转卖到旧货市场并被人送修,求救信才得以被发现。
作案11起称看黄碟走火入魔
  就在两名被囚少女被救出时,男子曾强保已因涉嫌强奸被公安机关抓获,正在接受讯问。
  曾强保被抓获的重大线索,来源于其作案时遗落的一张饭卡。
  据指控,今年3月15日晚8时许,青山区胜强村新马路路段,女子小瑶一人独行时,被一辆电动车尾随。
  突然,电动车在小瑶身边急刹,车上男子将她猛扑在地并掐住她的脖子。之后,小瑶被该男子强行拉入附近树林中,惨遭强奸。
  然而,该男子作案后匆匆逃离现场时,落下一张饭卡。小瑶报警后,警方查出,饭卡主人正是武汉精鼎工业炉公司一分公司工人曾强保。
  5月6日,民警以涉嫌吸毒为由对曾进行验血。验血结果显示:该血样与小瑶内裤上的精斑同属曾强保。
  5月8日,曾落网,但其只承认有此一起作案事实。
  当月14日,两名被囚少女在曾强保家的地窖中被发现后,他又供认了共有11次涉嫌强奸、抢劫的罪行。
  据悉,曾强保现年39岁,与妻子离异。同村村民称,案发前一直认为曾为人低调,是个老实人。但是,他和前妻相处时,夫妻关系很差,经常打闹。
  曾于十多年前,在村里开过一家店,对外出租黄碟。其落网后也供认,自己犯罪是因为看黄碟走火入魔了。
 追求刺激多种手段奸淫妇女
  昨日上午,因涉嫌强奸罪、抢劫罪、抢夺罪、非法拘禁罪四项罪名,曾强保在武汉市中院11号庭受审。由于此案涉及被害人隐私信息,此次开庭为不公开审理,无人旁听。
  记者在押送嫌犯的通道看到,曾强保身高170cm左右,身体壮实。
  庭上,公诉人用11分钟宣读了起诉书。据指控,曾强保从2007年7月至今年5月,为追求性刺激,采取持刀威胁、喷辣椒水、使用电击器、掐脖子、捆绑等手段,在青山地区,强奸妇女11名。
  在这11起案件中,曾强保强奸既遂4起,其余7起均因各种原因未遂或中止。而作案地点,均在其青山住处周边范围。有数次都是他在夜间骑电动车遇见独行女子时,尾随或者直接用车撞倒被害人后,进行作案。并且,在对被害女子进行威胁控制之后,曾还持刀抢劫过她们身上的财物。
  被囚禁在曾家地窖的两名少女小茜、小菲,分别被关了590天和317天。而小菲被曾奸淫近百次,小茜则被奸淫了10余次。
  地窖生活 两三天才送一次饭
  曾强保在受审时态度恶劣,曾数次顶撞公诉人及法官。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照每项犯罪事实向曾强保进行讯问。
  “你是否对小菲、小茜在地窖中实施殴打?”公诉人问曾。
  “没有。”
  “你有没有想过有一天会被发现,有没有想过把她们放出去?”
  “我想过会被发现,但从没想过放走她们。”
  “我绝对没有对小菲、小茜奸淫共百余次,我不知道这个数字是怎么得来的。”曾打断问话喊道。
  之后,每当公诉人问及其他几项犯罪事实是否为曾所为时,曾均直接回答“没有”。
  由于曾强保并不配合公诉人的讯问,庭审进入举证阶段。
在长达1小时的举证过程中,公诉方列举了本案大量被害人的证言、证物及曾某自己所作的供述。
  “我被曾关到地窖,里面的床上躺着一个女子,她脚上系着脚镣。之后,曾解开她的脚镣,用细铁链把我们绑在一起。”小菲在证言中表示。
  两名被囚少女还表示,被关进地窖后,都是由曾强保一人送饭,但每隔两三天才送来一餐饭。之后,在她们要求之下,曾送来了电视、影碟机、电脑。
  曾强保是否在地窖中打骂过被囚少女,有在其家中等地查获的电击器、胶带等证物以及被害少女的证言作证。
  ◇庭审焦点
  是否有自首情节?
  是否需精神鉴定?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表示:曾强保在其居住地周边相对较小的范围内,随意选择作案目标施暴,受害人均为中青年女性,其犯罪手段卑鄙、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此次受审,其认罪态度差,应以强奸罪、抢劫罪、抢夺罪、非法拘禁罪四罪并罚,建议依法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曾强保的辩护人认为,本案中,曾为追求性刺激而犯罪,但并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的严重后果。并且,在多次作案时,遭反抗即主动放弃奸淫行为。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并不是极其恶劣。
  另外,在公安机关曾主动交待了多项犯罪事实,应属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同时,辩方还认为,曾强保曾到医院进行治疗,精神恐有异常,应属限制责任能力,故请求法庭对曾做精神鉴定。
  “不死人难道就可以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诉人反驳,案件所产生的后果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我国法律规定,强奸案件的恶劣程度并不仅依照是否致人死伤来评定,曾强保拘禁两名弱女子长达一年多,并实施了暴力,所产生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对于曾是否需要做精神鉴定,公诉方认为其在接受审查时,均神志清醒、应答正常,并无精神异常迹象。
  本报记者 季东
  (文中被害人均系化名)
  声音
  曾强保5月8日被抓,两少女5月14日通过自救行为才获救,近7天无人送饭送水。他心存侥幸,导致两名被囚女子险有生命之危,所以他还有故意杀人未遂的嫌疑。
  ——法官
  “我并不想逃脱死罪的制裁,我也是有儿有女的人,我只希望能够依照真实的证据,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曾强保http://news.sdchina.com/show/2011398_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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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7-19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女遭邻居裸体囚禁10个月 写纸条藏电视中获救

羊城晚报5月19日报道   武汉一电器修理工在电视机里发现一张纸条,纸上写着:救命!我被人关押在地下一年多。纸条上还有一张手绘简图,并标出关押地址。警方接到报警后,在一民宅地下室里发现了两名被囚女孩,都被铁链锁住双脚,未穿衣服。据新京报报道:女孩被解救时,涉案人已因涉嫌强奸被拘留。
去年7月,武汉市青山区北湖农场胜英村的周先生的19岁女儿突然失踪。
“她谈了朋友,我们以为在男朋友家里。结果去问,男朋友说没见她。”今年5月18日,周先生的弟弟回忆,侄女失踪后,家人到处寻找无果,便到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青化派出所报警。此后,女孩一直下落不明。
周先生的弟弟说,正当周家人一筹莫展之际,5月14日接到了一个陌生人的电话,对方自称姓杜。家人颇感意外。
杜先生告诉记者,14日10时30分许,在武汉多福路附近的一家电器修理铺里,他的朋友在拆开电视机外壳时,发现了一张纸条。
纸条被多次折叠,纸上写着:救命!我被人关押在地下一年多。杜先生介绍,纸条上还有一张手绘简图,标出求救者被关押地点。此外,纸条里还留下了求救者父亲周先生的电话、家庭住址及囚押她的当事人姓名。
杜先生说,朋友当时不太在意,认为是修电视机的人恶作剧,准备扔掉纸条。纸条上有名有姓,还画着图,杜先生觉得纸条上的信息可能是真的,于是从朋友手中要走纸条。
回到家中,杜先生决定打电话给周先生。接到杜先生电话后,周先生弟弟随即报告武汉市钢城公安分局青化派出所。
周先生的弟弟介绍,侄女在纸条上说,其被关押在距家200米处一民宅内,囚押她的人名叫曾祥宝。根据纸条上的信息,周先生和派出所警员找到曾家。而曾祥宝于一周前因涉嫌强奸已被警方带走。

青化派出所警员和周先生在曾家2层小楼,找到了地下室入口,上面盖着木板,木板上又盖着土,还放了一些泡沫,必须搭梯子才能下到底部。周先生的弟弟转引警察的描述称,当时有两个女孩被铁链锁住双脚,未穿衣服。警察用铁钳子剪断铁链,救出两个女孩。除去周先生的女儿外,另一女孩16岁,家距被押地几公里。
周先生的弟弟说,自己曾给曾祥宝哥哥盖过房子,但两家不熟,“见面一般只是点个头打个招呼”。
据介绍,曾祥宝39岁,去年离异,沉默寡言,在附近一家炉窑厂工作。曾所住房屋,前年建好,曾与70岁母亲居住屋内。
昨日,武汉市钢城公安分局警员证实确有此案,目前该局刑警大队正在侦办,不便透露详细案情。
(本文来源:羊城晚报 )
本文来源:北方新闻网——内蒙古人的新闻主页 关注你最关心的新闻 原文地址:http://www.northnews.cn/2011/0719/4129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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