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523|回复: 0

斩断贩婴利益链方能杜绝买卖婴儿行为

[复制链接]
穿名牌喝酸奶 发表于 2011-8-1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部昨日发布消息称,7月15日和7月20日,破获两起特大贩婴案,目前已解救被拐儿童89名,抓获犯罪嫌疑人369名。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将进一步打击“买方市场”,使买主“人财两空”。
  河北、福建、广西、广东、云南、山东等14省区联合行动, 2600余名公安民警雷霆出击,彻底摧毁横跨14省区的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这样历时持久的联合行动,对于打击贩婴犯罪具有立竿见影的作用。在为公安机关的雷霆行动叫好的同时,一种发端自灵魂深处的道德愤慨更令我们难以释怀。为了牟利把婴儿当商品买卖,这种泯灭道德与良知的做法,在一些人贩子看来居然“顺理成章”,这多么的不可思议,多么的触目惊心。
  近年来我国打拐的力度不可谓不大,取得的成绩不可谓不多。但是,这离“除恶务尽”的要求还有距离。正如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刘安成所言,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不仅引起社会公愤,还伤及许多家庭,这种创伤很难抹去。“丢100个孩子,找回99个,那对丢掉孩子的那个家庭就是100%的伤害”。既然如此,那如何才能最大程度的杜绝贩婴犯罪的发生呢?我以为关键是要斩断贩婴利益链,令买家、卖家、中间人等都无利可图。
  一是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实施拐卖儿童妇女行为的犯罪分子进行垂直打击。对跨省、跨境犯罪、团伙犯罪、有组织犯罪依法严惩。建立更加完备的打拐联动机制,推进各地公安机关协调查处要案。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应该更加重视丢失婴儿案件,把更多的人力物力向打拐倾斜。必要的时候,适当开展一些立体化格局的专项行动,清除即在或者潜伏的危险,保障群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要健全收养机制。严格按照《收养法》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收养要求的家庭进行调查和教育。对以买卖手段获得的婴儿,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的安置。例如公安部的新做法,不再沿袭以往把被解救的被拐婴儿寄养于买主家中的方式,而是在找到亲生父母前,婴儿一律由民政部门统一安置,不得留在“买主”家。
  三是要消除重男轻女的旧思想。从近年来侦办的案件情况来看,贩卖婴儿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重男轻女思想作怪。一些家庭急于找到男婴传宗接代,而四处张罗打听,不吝重金从人贩子处购子,这就给贩婴行为营造了需求和市场。当前,进一步消除一些地方落后的家庭观念,纠正一些偏颇的思想旧习,依旧十分迫切。再有,就是要不断缩小贫富差距,以免一些贫困地区的家庭所迫而“卖子”。
  家庭的完整与幸福,是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前提,贩卖婴儿社会危害极大,它既是对现行法律的挑战,更是对社会伦理的践踏,对此我们必须以更加鏮锵的打击力度、更加系统的治理方式,将其控制住、解决好。要知道,一个买卖婴儿行为横行的社会,离文明很远。
http://baby.ce.cn/qt/201108/01/t20110801_22578059.s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1-24 13:03 , Processed in 0.034750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