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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拯救流浪乞讨儿童的来自国务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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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e 发表于 2011-8-18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办:公安机关发现携带未成年乞讨应调查甄别2011年08月18日11:22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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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无力自行返乡的由救助保护机构接送返乡,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配合。
  意见指出,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城管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应当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和民政、城管部门应当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意见称,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组织和动员居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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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anne 发表于 2011-8-18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国务院的支持 2

国办要求严打胁迫儿童乞讨 坚持救助教育并重2011年08月18日11:05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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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助其顺利回归家庭。

意见指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健康成长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家庭监护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积极主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障其生活、维护其权益;同时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

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不断净化社会环境,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各方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救助保护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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