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赟)云南省澜沧县检察院将量刑建议工作进行延伸,探索建立《听取犯罪嫌疑人量刑意见书》工作制度。今年3月以来,该院对52件普通轻刑案件试行该制度,检察量刑建议质量明显提高,法院采纳率均保持在95%以上,取得了较好效果。 2009年11月2日,李扎努伙同李扎妥(在逃)将被害人李某从澜沧县拐骗到西盟县卖给两个“四川人”,并由李扎努负责将李某送到昆明,后其分得2500元。在拐卖过程中,李扎努两次对被拐卖妇女实施奸淫行为。经被害人家属报案,2010年12月23日,李扎努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3月23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承办检察官判断:因另一名同案犯在逃,李扎努可能据此寻找推卸责任的借口;本案中李扎努对被拐卖妇女实施奸淫的证据单一,其可能否认自己奸淫被拐卖妇女的犯罪事实。承办人根据上述判断制定了详细的听取犯罪嫌疑人量刑意见预案,并于4月27日提讯了李扎努,不出所料,李扎努否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还请求从轻量刑。 对此,案件承办人结合预案对李扎努的定罪量刑异议进行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李扎努最终表示:“触犯了拐卖妇女罪,依法判处就是了。”6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李扎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推行‘听取犯罪嫌疑人量刑意见制度’后,我们在公诉过程中直观地感觉到犯罪嫌疑人心理对抗减弱。该制度不仅融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和法治教育为一体,体现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而且克服了以往量刑意见由公诉人在庭审中一次性提出,容易使犯罪嫌疑人产生心理对抗的弊端。”澜沧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陈德卿如是说。 http://legal.people.com.cn/h/2011/0820/c226563-69792956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