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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判决2宗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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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8-2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jcrb.com/Biglaw/CaseFile/Criminal/201108/t20110825_598748.html
 正义网河南8月25日电(记者 秦刚 通讯员 王飞 李志方 信燕燕)在人们的潜意识中,拐卖儿童能构成犯罪,但拐骗儿童是否能构成犯罪呢?8月24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强拐骗儿童罪一案,湖滨区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刘强有期徒刑两年。
  2011年1月27日上午,被告人刘强伙同他人到三门峡市湖滨区崖底街道家王庄郭氏源头村村口,以带被害人高天(5岁)玩耍为由将其骗上一辆红色面包车,后驾车驶离现场使其脱离父母监护。次日下午,刘强将被害人高天带至新密市大河酒业有限公司门口,并将高天交给在此上班的其姐姐刘莉的外侄女段小红帮忙看护,后段小红将高天带回家中照看。当晚20时许,段小红将高天送交前来解救的民警。随后,被告人刘强被警方抓获。
  经湖滨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又讯 (通讯员 王飞 杜恩 刘华) 近日,河南省义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书本拐卖儿童一案,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张书本是义马市的一个无业游民,平时靠打零工为生。但他嗜赌,挣的那点钱基本上都搭了进去。2011年2月7日下午19时许,输光了的张书本骂骂咧咧地往回走,想着去哪弄点钱当赌资。这时他看到路边有一个3岁多的小男孩独自在玩耍,遂动了邪念,用一根棒棒糖将其诱骗到路口,随后抱着孩子上了长途汽车。21日,经人介绍他以2.5万的价格将孩子卖出。看钱来的这么容易,利欲熏心的张书本索性买了一辆二手面包车,准备趁天黑专偷小孩子,然后伺机卖掉。岂料,他刚一回到义马,就被早已锁定的警方抓获。
  “张书本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同时张书本还想专职做案,虽未得逞,但计划已在实施。”该案主办检察官告诉笔者。
  检察官说法
  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一般实施拐骗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对儿童本人进行拐骗;二是通过蒙骗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而间接将儿童拐走。犯本罪者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犯本罪者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等八种情节之一的,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两者一字之差,区别关键在于犯罪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但犯罪的目的有所不同: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具有出卖的目的;而拐骗儿童罪在主观方面可以是收养或者其他目的,但是不能具有出卖的目的。纵观本案,被告人刘强以带领年仅5岁的被害人高天玩耍为由,进行诱骗使儿童脱离父母的监护,但刘强主观上并不具有出卖儿童的犯罪故意。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客观事实查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从而正确认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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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8-26 01:50
太轻了,,,杀无赦,,,,这种案子应当交当地民众公审,,否则应当不问原因.不问目地,只要是拐带孩子,,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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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8-26 11:10
乱棍致残 后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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