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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救助流浪儿童需要社会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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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玫瑰 发表于 2011-8-31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山西玫瑰 于 2011-8-31 09:01 编辑

    在街头流浪的12岁的成都女孩梅梅2月份住进了位于北京西南郊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这里开了品德课和生活能力课;与此同时,中心主任杜国仕正忙着联络梅梅的家人。

    杜国仕说:“救助保护中心迄今救助的被拐卖、被遗弃等未成年人达1400余人,其中95%均已回归家庭和社会”。
201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蓝皮书》的调查显示,拐卖流浪儿童行乞现象日趋严重,集团化趋势益加明显。而不久前,由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在网络发起的“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及争议,特别是“随手拍”是否对儿童权利构成新的侵害。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迟夙生对新华社记者说:“侵犯肖像权是指利用其谋取利益,而随手拍出于良善的目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说其侵犯肖像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迟夙生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都有涉及禁止儿童行乞的规定。监护人有责任让儿童免于乞讨并接受教育。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新闻官戴尔·鲁茨坦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从技术上讲,父母迫使儿童或租借他人迫使儿童行乞应失去监护权,这是基本的国际准则。

    戴尔·鲁茨坦说:“但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贫困、毒品滥用、家庭暴力或家庭破裂等因素导致儿童并非由于人口贩卖而离开家庭,这是经常发生的,而这些孩子也最容易成为被乞讨组织控制。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柳华文说:“性别比例失衡,贫富差距扩大等深层次原因助长了拐卖犯罪,所以既要加强执法,又要全面治理,反拐与每一个人相关。”

    杜国仕也为社会的广泛参与叫好。“这能够提供更多的信息,使那些街头流浪或被拐的未成年人及时得到救助。”
戴尔·鲁茨坦说:“把乞讨儿童的照片挂在网上可以引发社会共同关注,但对儿童而言,也可能产生一些潜在的危险,如被乞讨团伙进一步控制。更适当的办法是将这些照片汇集成数据库,让政府和寻找儿童的父母共享。”

    而对于全面禁止儿童行乞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认为,建议本身很有道理,但“一刀切”禁止行乞,特别是自救性的行乞,前提是政府能保证充分的社会救助,这还有赖于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两会期间,王利明呼吁加快制定“社会救助法”。
杜国仕说:“有的孩子送回去后没几天又回来了,最多的竟达十二三次。关键要加强源头救助,加强其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

    戴尔·鲁茨坦介绍说,最近出台的一项关于孤儿补贴的国际政策,强调以社区为基础对儿童进行救助,使其直接得到父母关爱,尽可能不进入救助机构。

    “一切救助都要从符合儿童自身最大利益的角度加以考虑。”戴尔·鲁茨坦说。


原贴地址:http://www.chinadaily.com.cn/dfpd/shehui/2011-02/11/content_119810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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