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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女子逃脱后结婚生子 遭家庭暴力带子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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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名牌喝酸奶 发表于 2011-9-1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她曾被拐卖到山东省齐河县,后来成功逃脱,回到老家湖南结婚生子。奇怪的是,结婚5年后,她竟然带着儿子又跑回了山东齐河,与当初买下自己的那个男人过起了日子,已经长达9年。 这个叫王慧敏的34岁女子,为何如此糊涂?对于这个问题,外人不清楚,王慧敏的老公罗沙也是想不明白。 最近,38岁的罗沙在湖南当地媒体和本报的共同关注下,再一次从湖南赶来,试图从王慧敏手中带走儿子。记者跟踪采访发现,王慧敏之所以选择眼下这条路,除了“糊涂”,跟被拐卖造成的心理影响,以及与罗沙的婚姻不幸,常遭家庭暴力等,都有一定的关系。 妻子“私奔”带走儿子 8月19日,记者在历山路上的锦江之星宾馆见到了罗沙。他身材矮小,皮肤黝黑,右腿有些跛,天生残疾。与他同行的还有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情动八点》的记者。 1997年,经王慧敏的舅舅介绍,罗沙和王慧敏结婚。1998年,他们的儿子罗三庚诞生。“2002年,她催我去长沙打工。我刚租好了房子,准备把她接到长沙,却发现她带着儿子跑了。没有任何征兆,让我措手不及。” 到底发生了什么,王慧敏会突然跑掉呢?罗沙说:“不知道。”后来,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王慧敏经常遭遇家庭暴力,因为不堪忍受而逃走。罗沙多方寻找妻儿,可是始终杳无音讯。 2005年,他突然接到妻子打来的电话。“她说孩子上学没钱,让我拿点钱。”罗沙让王慧敏带着孩子回家。可是王慧敏自己来到长沙拿走了几千元。“这次见面,我知道她在山东和另外一个男人生活在一起。我打听到了他们的住址。” 2005年7月,罗沙找到了妻儿生活的那个男人家中。但是妻子对他的到来却并不欢迎。王慧敏怕罗沙会抢走儿子,对他闭门不见。无奈之下,罗沙报了警。 潘店派出所的民警赶来将罗沙、王慧敏和孩子带回所里。7岁的三庚哭着抱着妈妈说:“如果妈妈走,我就走。如果妈妈不走,我就不走。” 这次的见面也让罗沙得知了一个秘密。 婚姻不幸她吃了“回头草” 王慧敏离家出走后是怎么来到山东的呢?她告诉民警,现在一起居住的这个男人是自己以前的“丈夫”。原来,王慧敏12岁的时候就曾经被人贩子拐卖。14岁的时候,她被以4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比她大近20岁的男人徐乃亮。 徐乃亮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人很厚道,对王慧敏也很好。可是王慧敏当时并不能接受这个突如其来的丈夫,她多次试图逃回老家。可是因为没有盘缠,一直没成功。徐乃亮对她严加防范,怕她逃走。王慧敏16岁的时候生了一个女儿。她似乎渐渐消停下来,两人在一起过了2年平静的生活。 王慧敏18岁的时候,她说想回家乡看看,徐乃亮答应了。长时间的共同生活,让他以为王慧敏不会再跑了。然而,他们带着女儿来到长沙时,王慧敏借口自己去上厕所,摆脱了丈夫和女儿,一人跑回了新化的老家。 1997年,王慧敏20岁了,在农村已经到了该相亲的年龄。然而有被拐卖的经历,让王慧敏认为自己无法找到一个称心如意的郎君。经舅舅介绍,她与罗沙结婚。“我当时真的是把女儿还有以前的男人都放下了,我想好好过日子。”可是罗沙的脾气并不好,他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对王慧敏大打出手。 2002年,儿子三庚4岁,王慧敏又策划了一场出逃。她拿了罗沙给她的买家具的钱,带着孩子投奔了徐乃亮。“要是我不跑,就会被打死。”对曾对妻子实施家暴的事,罗沙并不否认,可是他认为事情没那么严重。“夫妻打架不是很正常的事吗?” 养父对儿子视如己出 2005年7月的那次报警,罗沙如愿见到了孩子。可是,他并未能把儿子带走。2005年末,王慧敏又去老家拿钱。当时,为了争夺孩子,两人在当地村委的协调下签订了一个协议。协议内容是男方给女方5万元,女方把孩子交给男方。“这个协议是在村委的逼迫下签订的。如果我不签,他就会打死我。”后来,王慧敏并未遵守协议,继续带着孩子跟着徐乃亮生活。 王慧敏有皮肤病。这些年为了治病,徐乃亮花了不少钱。王慧敏说:“他挺老实的,也舍得给我花钱。对儿子像是亲生的。他说只要孩子愿意读书,一定供他读大学。”徐乃亮收入并不高,而且已经50多岁了。王慧敏很为自己和孩子的未来担心。她不想再跟罗沙联系,可是又需要他的钱。 2007年5月,罗沙再次找到了徐乃亮家,却没人开门。无奈之下,罗沙报警,希望能在派出所的帮助下见到孩子。 2008年9月,儿子四年级的时候,他又去学校找孩子。三庚上的是一个私立学校。校长不允许他见孩子。为了让孩子知道自己的存在,罗沙把寻子公告贴满了附近的大街小巷。“公告的内容就是我和他以及他妈妈的关系,我相信他已经看到了,我要让他知道在湖南还有一个亲生父亲。”罗沙的这一举动让儿子觉得“很丢人”。而学校因此不再接收他,导致三庚休了一年学。
现在,罗沙找到了我们。他希望能把孩子带回湖南。
女方已涉嫌重婚 目前男方想带走孩子并不占理 本报法律后援团成员、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的陈启亮律师说,女方王慧敏与罗沙结婚,2002年离家出走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女方只是为了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和男方偶有联系。从法律上讲女方王慧敏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涉嫌重婚罪,但是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现实中举证比较困难。 从法律上讲,由于男女双方未离婚,不涉及变更抚养权的问题。法律并不禁止孩子随父母的任何一方共同生活,并且孩子也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从对孩子成长健康有利原则考虑,男方罗沙带孩子离开的行为欠妥。 一泓心理健康研究中心特聘咨询师袁歆说,罗沙和王慧敏的婚姻可以说是在建立之初就种下了悲剧的种子。王慧敏步入婚姻的时候怀抱了一种“贱卖”自己的心态。步入婚姻的时候,她的心态是不平衡的。她带着一种俯视的眼神看自己的丈夫,认为这段婚姻是一种“委曲求全”。她把自己放在一个较高的位置,这让她始终处在婚姻这架跷跷板的高端,最后被摔得很惨。 另一方面,罗沙是一个自卑的人。然而王慧敏的俯视加剧了他这种强烈的自卑感。他觉得妻子看不起自己。事实上,罗沙爱自己的妻子和儿子,可是他不善于表达。自卑感让他变得偏执,甚至有些不可理喻。他用暴力来反抗王慧敏对自己的鄙视。这就是家暴产生的源头。
徐乃亮的家庭曾经是这个湖南女子想奋力挣脱的牢笼。王慧敏是一个追求自我的人。她始终想要自己的选择,可是行动上的无力将她一次次拖入更深的深渊。婚姻不是简简单单的一纸契约,它像是一架天平,需要夫妻两人共同经营。 记者 韩晓璨
http://news.sdinfo.net/gdxw/13867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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