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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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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很简单 发表于 2011-9-9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们也许本来就不该来到这个世上。
  他们大多从出生第一天开始,就被父母偷偷放在公路边、十字路口、大桥下、车站、派出所或福利院门口……
  人们不愿谈到这个话题,因为残忍。但人们又不得不面临这样的社会现实——婴儿性别比严重失调、买卖婴儿案件不断、流动人口的计生问题、重男轻女、福利院收养等一连串问题。弃婴现象,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病。     

  婴儿性别比严重失调 买卖婴儿案频繁发生    
  记者日前在广西、四川调研时发现,一些地方由于管理存在种种漏洞,以及法律缺失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固守,导致弃婴现象频发,并由此引发出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2004年10月20日上午,一个襁褓中的婴儿被遗弃在成都市郊洞子口附近,虽然引来不少群众围观,但却没有人把孩子抱到怀中给点温暖。中午12点,当110巡警和救护车赶到时,这个在冰冷水泥地上躺了近3个小时的婴儿已经停止呼吸。
  “广西目前所有儿童福利院共收养弃婴3300多个,近年来平均每年送进福利院弃婴有2000多个,尽管如此,这只是其中一部分,有多少弃婴没有被送到福利院来?弃婴现象普遍已经成为一个谁都无法回避,但必须去正视的社会病。”1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龙志华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弃婴来源一般有四个:非婚生子;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想要男孩,结果出生后发现是女孩;既是女婴又属超生范畴而遗弃的婴儿;出生后发现婴儿残疾。尤其,以前两种情况为甚。由于出生女婴被遗弃等原因,广西一些地方婴儿性别比严重失调。“五普”时,广西婴儿性别比约为100:126(女=100),而全国仅为100:117。玉林市高达100:148。南宁市福利院100名婴儿,其中男婴近七八个,有的还是残疾。
  弃婴多,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将目光瞄准到这些可怜的孩子身上——买卖婴儿。从目前全国破获的案子看,往往是团伙作案,进行“批发”。发生在2003年震惊全国的“玉林特大贩婴案”,共贩卖婴儿118名,其中,部分就是出生后被丢弃,然后被人捡去贩卖。
  到目前为止,公安机关已连续在四川、河南、云南、福建等地又破获多起买卖婴儿案,几乎没有一个案件不牵涉到弃婴问题。   
弃婴难绝:暴露基层管理五大盲点   
  弃婴之所以难绝客观原因在于,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与现行计生政策间矛盾。“在一些弃婴较严重的地方,人们普遍认为,家里没有个顶家立户的,腰杆子都直不起来。很多人生了女孩,一方面骨子里铁了心要男孩,一方面现行计生政策又不允许多生,怎么办?要么送人,要么根本就不抱回家,丢在医院里。”广西医科大学廖明德说。
  除此而外,主观上暴露出基层管理七大盲点。一是认识不清。一些基层领导认为弃婴只是一般社会现象,不影响社会稳定,也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更不像杀人、爆炸事件。

  二是计生政策执行走样。按有关规定,第一胎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都不应该交钱,但实际上许多地方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办理准生证都要交钱。其次,农业人口夫妇如果第一胎生女孩,可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胎。当很多地方也是“一刀切”,想生,交钱。
  三是育龄妇女的孕情监测、计划生育档案、生育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不到位,真实性更有待提高。记者在广西、四川两地调查时发现,许多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每季度一次的孕情监测,没有严格规范计划生育帐卡等资料管理。一些孕妇到底生了没有?小孩出生后去了哪儿?很少有人问。公安人员建议,在现有条件下,建立产妇回访制度。产前对孕妇进行跟踪、建立档案,产后半个月内对产妇进行回访,既体现政府的关怀,又对婴儿去向进行了监控。只要养出感情,就不会丢弃了。
  四是基层计生网络不健全。一些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不严,按规定,未经省一级卫生部门许可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准进行医疗性别鉴定,但少数医生常擅自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导致一些孕妇发现是女婴后引产弃婴。
  五是《计生法》、《收养法》等相关法律在基层宣传不到位。四川省社科院教授胡光伟说,不要说农民,市民也很少了解具体的法律条款。许多农民对弃婴等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更是缺乏基本认识。      
法律何时真正成为弃婴“保护伞”   
  记者了解到,尽管《刑法》、《收养法》等对解决弃婴问题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由于这两部法律本身缺陷,使得面对频繁的弃婴犯罪显得有点软弱无力。
  首先是弃婴犯罪法律认定问题。玉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陈志元举例说,介绍婴儿给人贩是否认定为伙同拐骗儿童?关于接送、中转行为认定及运输工具的处理问题等,都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标称,目前公检法对打击买卖婴儿案件中重点放在贩卖和运输这一块,而对于遗弃婴儿的父母往往追究较少。如果,父母本身有抚养能力,不愿意抚养,就构成了遗弃罪,根据刑法是应该予以惩处的,然而,在司法实践当中往往对这一块是忽略了。试想,如果不从遗弃婴儿源头入手来解决问题,自然而然产生了买方和卖方市场,遗弃婴儿和贩卖婴儿的势头是难以遏制的。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佳林说,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年幼、年老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应承担抚养责任而不尽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上尽管规定弃婴是违法的,但是刑法上没有明确的弃婴罪,一般都按遗弃罪划入刑事自诉案件。法律上本来应以特别严厉的手段来追究父母的责任,但寻找遗弃人或是要由弃婴的亲属之间自愿提起诉讼实际上非常困难的,所以遗弃人往往不能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边弃婴无处去 那边福利院床位空
  记者了解到,作为弃婴的主要归宿点,由于福利院获取弃婴的渠道单一,以及收养弃婴时的重重“人为障碍”,加之一些地方儿童福利院分布不合理,使得很多弃婴难以享受到福利院的“阳光”。
  南宁市儿童福利院是目前广西最大、实力最强的儿童福利院,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现有儿童床位500多张。

  为了让1岁以内的婴儿能更好地健康成长,福利院将190名婴儿寄养在一些有爱心的家庭中。11月22日,记者来到南宁市福利院,适逢孩子们正被“家长”带来进行“月检”,即每月一次的身体检查。量体温、血压、查五官,完了还要给每人拍“月照”。53岁的翟惠民和爱人苏立抱着一对8个月大的双胞胎姐妹,小家伙白白胖胖、见人就笑,非常可爱。不了解底细,谁会想到,这是曾经被遗弃的孩子?
  令人可惜的是如此好的条件和环境,在弃婴现象普遍的今天,竟然有部分床位空闲着。多年来为儿童福利工作费尽心机的南宁市福利院院长冯朝荣对此显得很无奈。
  据四川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副处长康金河介绍,四川省的情况也非常类似,全省的儿童福利机构共有2000多个床位,而实际收养的孩子只有1794个,床位也没有达到100%的“满座”。
  记者了解到,福利院获取弃婴渠道单一,不自觉地将一些弃婴拒之门外。弃婴的去处一般有三种:送到福利院;被非法买卖;被熟悉的人领养。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龙志华说:“进到福利院弃婴几乎99%都是通过群众举报后经公安送来的,完全凭群众自觉和责任感。而要让生父母亲自将婴儿送到福利院从理论上说得通,实际上根本行不通。在一些群众对弃婴比较麻木的地方,这种获取信息渠道可以想象是多么有限,又有多少弃婴进不来?”
南宁市福利院办公室主任周卫东说,一些群众发现弃婴后积极地通报了消息,但按要求必须要带上有效证件去公安部门或福利院登记,包括在哪里发现,以及时间、地点等,甚至有时登记部门还会怀疑是否是举报人丢弃的。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一些人即便看到了,为了不给自己若麻烦,装作没看见,而福利院由于人力有限,不可能天天派人出去找。        
  收养:“人为障碍”何时消?
  涉外送养为解决近年来福利院婴儿出路问题作出了巨大贡献。龙志华说,广西90%的婴儿在中央及广西有关部门努力下涉外送养。今年截至目前达到1500个。这些孩子到国外后大多得到良好教育和家庭温暖。四川省近年来每年也有平均200个孩子办理了涉外收养的手续。   

  记者了解到,收养孩子首先必须确认孩子弃婴身份,要求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再在媒体上登公告。“这种政策从一开始就设置了一些‘人为障碍’”南宁市福利院副院长陈丽宁说,“比如,要求那个干警必须连警号都要写下来,目的是确保真实性,但实际上,干警没办法确保真实性,因为谁都说不清楚丢弃的婴儿从哪里来?因此,在这点上至少需要改进。”
  四川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副处长康金河说:“确认弃婴身份的相关政策制定初衷是好的,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容易遇到很多具体问题,比如说干警在开具拾捡证明时要求留下警号,这样做就意味着承担责任,因为市民或派出所干警怕麻烦或是怕承担责任,在客观上有可能导致部分弃婴因为身份难以确认没有顺利进入福利机构。”
  公开合法送养、收养体系不健全。比如《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年满35周岁且只能收养1名,这两个条件已经将多少人隔在门外?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可以不受上述几条限制,但实际上,孤儿本来就不多,而残疾儿童更是在很多中国人心中不符合他们收养标准。
  另外,在四川一些地方,基层计划生育部门对已有子女家庭领养孤儿和弃婴视同超生给予处罚,或者即使根据《收养法》规定允许领养,但因只能从福利院领养,社会弃婴也必须经福利院走一遍“过渡”手续才允许领养,手续十分繁琐,在一定程度上也挫伤了收养家庭的积极性。
  这样导致的后果是,国内一些人想通过公开、合法手续收养没办法,进而就出现了地下市场,偷拐婴儿、买卖婴儿随之出现。周卫东说,基础条件也是人为障碍。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必须去公安、公证、民政等多个部门办手续,我国一些省份已经可以做到一条龙作业,收养人可以大大节约办理手续的时间和精力,而广西、四川由于受条件限制,还必须是逐个部门跑。      
福利院建设谨防“大跃进”
  广西现有社会福利机构144家,总床位12000多张,其中儿童床位3492张。
  近年来,广西、四川各级党委、政府对福利事业非常重视,一项由民政部统一部署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在广西实施近4个月,已经为近800名孤残儿童安排了手术康复治疗。四川也将在未来3年内投资5000万元为2600名孤残儿童安排手术康复治疗。一些没有福利机构的地方也积极“脱帽”。

  “然而,一些地方显得有点盲目冒进。儿童福利院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了,但各方面硬件和软件几乎不具备,更别说承担承担养育、教育、康复三种职能了。有的就只是几间房子做样子。”陈丽宁说。
  周卫东说,儿童福利院的遍地开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她说:“比如,南宁以前周边几个县大多没有儿童福利院,弃婴很多送到南宁市福利院,现每个县都有了,原本福利院获取婴儿的渠道就不畅,这样一来就等于把收养能力分散了,从而造成了具有良好收养条件的南宁市福利院床位闲置。”
  四川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副处长康金河认为,儿童福利机构的开办应慎重把好审批关,千万不可当成以谋利为目的的产业来兴办,对于涉外收养受赠的资金物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要确保将捐赠财物全部用于改善所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的养育条件,不得挪作它用。
http://henan.sina.com.cn/news/rl/2011-09-09/63-89457_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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