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南涧县公安局将潜逃十余年的网上在逃人员李某某抓获归案。 1996年5月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他人将本地两名妇女拐卖。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逃,开展“清网行动”以来,南涧县公安局结合实际,认真研判,多次对其亲属认真开展法律政策攻势,送达《在逃人员规劝书》和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发的《关于敦促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及相关资料,敦促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在逃人员最明智的选择。10月2日,县公安局包案局领导、政委杨耀参带领刑警大队、无量派出所民警深入在逃人员李文青家中,向其家属宣传近期政法机关敦促犯罪嫌疑人自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表明公安机关开展追逃工作的决心和力度。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2011年10月5日,经多方工作,身在丽江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向无量派出所电话联系,表明其愿意投案自首的意愿。2011年10月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经与办案民警电话联系后,向南涧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结束了其十余年的逃亡生涯。 目前,南涧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中。 (李培国 苏俊峰) http://dali.yunnan.cn/html/2011-10/10/content_185703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