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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发现流浪乞讨儿童 请送救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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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1-10-21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省建设县级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帮助“宝贝回家”
如何更好地让“宝贝回家”?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有关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并建立了江西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设县级流浪儿童救助中心
  在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总体要求方面,我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规范救助保护工作行为,强化流浪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和保护,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我省提出,要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不断净化社会环境,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并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生活和安全返乡的经费保障,要求加快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
  据悉,我省已经建立了江西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发现未成年人乞讨要送救护站
  我省提出,对流浪未成年人要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对于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须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须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无力自行返乡的由救助保护机构接送返乡,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配合。
  城管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应当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和民政、城管部门应当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救治。
  涉及未成年人失踪应立即出警
  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
  加强接处警工作,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认真核查甄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强化立案工作,实行未成年人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警务资源,第一时间组织查找。
  此外,建立跨部门、跨警种、跨地区打击拐卖犯罪工作机制。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被拐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
  发布寻亲公告助流浪儿童回家
  我省明确,要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要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对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及时安排接送返乡,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要在购票、进出站、乘车等方面积极协助。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
  两年查不到父母的要办理户口
  对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于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但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民政部门要将其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我省还要求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救助保护机构要依法承担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责任,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要协助司法部门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对流浪残疾未成年人,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
来源:http://jiangxi.jxnews.com.cn/system/2011/10/21/0118010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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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hsh 发表于 2011-11-4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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