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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加剧遗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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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碰嘴鱼 发表于 2011-10-3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遗弃婴儿的行为,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山东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家冯殿美教授认为,从定性的角度讲,遗弃婴儿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
    如将婴儿遗弃到荒郊野外等人迹罕至地方的行为,造成婴儿死亡的,构成不作为方式的杀人罪。而将婴儿遗弃在交通道路或单位门口等人流较多处,即自己不愿抚养意图让他人抚养,这种行为从理论上讲构成遗弃罪。
    由于弃婴行为涉及婚姻家庭等多个方面,在孩子得到抚养救助的情况下,相关法律部门通常对弃婴父母不追究法律责任,这也是出于“缩小刑事打击面”的考虑。“不追究”的操作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遗弃婴儿行为的发生,使得父母对遗弃孩子的行为“肆无忌惮”。
    济南市公安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也有过借助监控录像找到孩子父母的案例,公安机关在对孩子父母进行批评教育之后将孩子交还。
    “从法律上来看,抛弃孩子是犯了遗弃罪,但是处理了父母,谁来养孩子呢?”一位民警向记者透露了弃婴问题面临的法律困境和现实难题。
    娄士强 王茂林http://epaper.qlwb.com.cn/html/2011-10/27/content_2151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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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1-10-31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遗弃孩子的行为本来就应该受到惩罚,如果只是口头教育的方式,然后把孩子还给他们,这样的方式只会导致更多的婴幼儿被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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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名牌喝酸奶 发表于 2011-11-1 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追究?他们伤害了孩子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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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修 发表于 2011-11-4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被遗弃的孩子多少都有心理问题,这个谁来负责任?我们追究才会从根本上杜绝以后的遗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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