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贝回家志愿者致XX的一封信
XX:您好!
我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宝贝回家”活动的志愿者,我们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给您写信,因为现在拐卖儿童及操纵儿童乞讨、卖艺的现象已十分严重,而现有法规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相关部门又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使这一问题长久得不到解决并有愈演愈烈之趋势,数以万计的儿童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希望您能协调相关的部门为我们的孩子创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生活环境,希望政府在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尽快地出台相关措施,真正地体现出国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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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伤害了你?爸爸妈妈的小宝贝! 你可记得自己的名字? 你可记得家乡的模样? 我可否代替你焦急忧伤的父母抚摸你被人残害成畸形的断肢? 我可否帮你洗净沾满泥垢的稚嫩面庞? 你在惊恐! 你在躲藏! 你活在一个人贩子用鞭打、饥饿、谎言创造出的黑暗世界里 甚至被迫依赖于他们“好心”的抚养!
是谁伤害了你?爷爷奶奶的小宝贝! 你可知道旧社会有个小孩叫三毛? 你可知道新社会的三毛不应当再流浪? 天黑的时候,这些可曾进入过你的梦乡—— 父母温暖的怀抱,小伙伴的游戏,干净的食物,整洁的衣裳…… 此刻和你同龄的小宝贝们所拥有的一切 ,你是否敢在梦中想一想?>>
这是最近在网上广泛流传的让千万个父母心碎的一首诗,诗中的这些小宝贝就是在街上乞讨、卖艺的孩子。>>
近年来,拐卖儿童的现象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危害日益严重,有些人贩子为了抢婴甚至直接杀害孩子的家长,拐卖犯罪已向暴力化、集团化、职业化发展。自2001年到2006年,昆明、贵阳、东莞这些城市丢失的儿童都在四百人以上,全国各地到底有多少被拐的儿童就可想而之了,这些丢失的儿童有些被人贩子卖给别人传宗接代,有些则被卖到“职业乞丐”的手里,成为他们乞讨骗钱的道具。为了能博得善良的人们的同情而讨要到更多的钱财,部分孩子被他们人为地致残;部分孩子被迫在大街上长时间地做着各种超出常人身体极限的动作;部分孩子因被灌了催眠药而整日躺在地上昏睡着;还有一些刚出几个月的婴儿在近四十度的高温里,被直接放在烈日下整天暴晒着,还有很多的残疾乞丐光天化日之下用绳子或铁链拴着孩子沿街乞讨。这种残害儿童的现象每个城市、每个繁华地段都有,他们是被我们这个社会残忍抛弃的一个群体,他们得不到任何的关爱,成为当今和谐社会的一道不和谐的伤疤。>>
为了这些可怜的孩子,全国各地的志愿者纷纷走上街头对他们实行救助,可问题远不像我们想像的那么简单,由于相关部门对保护儿童权益的不重视,残害儿童的现象并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如近日来轰动全国的广州“铁链男孩”事件,一个残疾乞丐天天带着一个用铁链拴着的孩子乞讨,在我们多次报警并有电视台跟踪拍摄的情况下,警方还是几次以“没有证据证明‘铁链男孩’是他们拐骗的孩子”为由放走了乞丐,那个可怜的孩子至今还被拴着铁链当那个老乞丐乞讨的“道具”,我们不禁要问:就算乞丐是乞儿的亲生父母,他们就有权利剥夺践踏法律赋予孩子的权益吗?整日用铁链拴着孩子乞讨不是虐待儿童吗?为什么这样的乞丐得到不到法律的惩处呢?
我们无颜面对着这些可怜的孩子,虽然我们不知道他们的名字,我们也不知道他们曾遭受过多少苦难与非人的折磨,但我们知道他们也曾经也是父母含在嘴里,捧在手上的心肝宝贝,甚至他们自己也不明白他们究竟有什么过错,大人们为什么可以肆意地摧残他们稚嫩的肉体,让他们屈辱地出卖着自己的尊严,他们为什么要承受我们这些成人都无法承受的痛苦,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看着这些孩子痛苦、无助、甚至绝望的眼神,每个人的心都在流血,每个人都在心中呐喊:救救这些可怜的宝贝吧!连这些孩子我们都保护不了,我们的政府还能让人信服吗?有大量被残害的儿童乞讨的社会还能叫和谐社会吗?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明天,可这么多花朵都凋谢了,我们的祖国还何谈明天?
日益猖獗的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已经给家庭、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更多的妇女儿童和家庭将会遭受更大的不幸。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坚决摧毁买方市场,严惩买主,彻底堵住拐卖儿童的源头。
在现实的打拐行动中,只要收买者不防碍司法机关执法,则可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造成了买方市场的需求旺盛,拐卖儿童暴利的诱惑使犯罪分子纷纷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可以说买方是拐卖儿童犯罪的源头,只有加大对买方的打击力度,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2、 向社会公开公安机关被拐卖妇女儿童资料库,开展一场全民的“网上打拐”行动。
现在公安机关建立的被拐卖妇女儿童资料库,只有各地公安机关可以上网查询、指认,而有些被拐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及相貌的改变,有时甚至连孩子的父母都不敢相认,靠公安机关在资料库里辩认出孩子的可能性就更小,建议把这个平台对社会公开,每个人发现身边有来历不明的孩子,大家都可以立刻上网做出比对,这样就更有利于对被拐儿童的寻找。
3、 呼吁立法严禁带领未成年人乞讨、卖艺,对流浪乞讨儿童实行强制性救助。
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禁止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由于流浪儿童受到不法分子控制或是太小,无法主动寻求救助;有些不法分子又坚称孩子是自己亲生的,相关部门借现行的“自愿救助”原则为由放弃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建议对流浪乞讨儿童实行强制性救助, 并按规定程序对此类儿童做DNA鉴定,即使是父母带自己的亲生儿女乞讨,卖艺,相关部门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剥夺其监护权,将儿童交由当地福利部门抚养。
4、 加强户籍管理,追究让被拐儿童身份合法化的相关人员的责任。
被拐儿童身份合法化成了儿童被拐的助推器,由于相关人员的不负责任及相关制度的不完善,被拐卖的孩子都名正言顺地在公安机关落上了户口,所以建议公安机关在解救孩子后一定要进行责任倒查,必须追究当事人的失职与渎职责任。
5、 修改现行的收养法法规,杜绝以收养名义收买被拐儿童。
各地民政部门应从现在起建立全国统一的收养档案,国家建立一个总的DNA数据库,将被拐儿童家长的DNA样本收入数据库中,公民家庭收养的儿童无论是任何来源都必须做DNA备案,只有在经过国家DNA数据库备案及认证后,有关部门才可以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任何不按程序收养孩子的行为都按收买儿童罪惩处,从根本上解决异地拐卖儿童问题。另外实行各地救助站、福利院全国联网,及时将各地收留的儿童的信息公布在网上,帮助那些走失儿童寻找家人。
6、 进行被拐儿童情况全国大普查,多方协助失踪儿童家长寻找被拐儿童。
进行全国拐卖人口普查;登记各地非父母所生、超过规定时间落户口的儿童的信息,将信息汇总到全国打拐办;并运用DNA亲子鉴定确定儿童身源,同时建立登记流浪乞讨儿童DNA系统,让家长能够登陆这一系统对比查找,帮助那些已被拐卖多年的儿童回到父母的身边。
7、 流浪儿童救助过程涉及部门过多,责任界面不清,缺少长效救助机制。
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从根本上制止这种犯罪活动,但由于参与的部门过多,就造成了谁都可以管而又谁都不管的局面,所以必须明确一个主管部门,制定出具有操作性的救助实施细则,建立起长效的救助机制,并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工作纳入考察基层干部业绩的硬指标之中。把保护儿童的权益的措施真正在落实到实处。
8、 建立救助流浪、乞讨儿童专项基金,完善我们的福利制度。
对确因生病、家长身体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造成的带未成年乞讨的家庭给予救助,加强对领养人的审核和后期的跟踪工作,不给那些拿着孩子做乞讨工具的人任何机会。
天下没有什么事情,比母亲失去自己的孩子更加残酷,人贩子拐卖一个孩子,就等于毁灭了一个甚至几个家庭,就给和谐社会增加了一个不安定的因素。
请您给予这些不幸的孩子和悲伤的母亲一个团聚的机会!让每一个母亲都不在深夜里暗自悲泣!让每一个宝贝回到自己妈妈的怀抱里撒娇!!让我们每一个的宝贝都能生活在一个更为安全、安心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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