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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公安机关专项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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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鱼的眼泪 发表于 2011-11-10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是严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稳定的恶性犯罪活动。自4月份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竭尽全力,多管齐下,发挥“组合拳”威力,取得明显成效。     专项行动破获拐卖儿童、妇女案件1100多起 解救1500多人
    专项行动开展两个多月以来,全国破获拐卖儿童、妇女案件1100多起,解救1500多人。 在公安部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地普遍成立“打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刑侦、治安、技侦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了专项行动办公室。刑侦、治安、巡警等部门联合参战,刑侦部门以“打团伙、破系列”为工作重点,加大拐卖儿童、妇女案件的侦破力度;治安部门严格执行户口管理政策,严把落户关,禁止给被拐卖儿童上户口;治安部门和巡警切实强化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繁华街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解救被拐卖儿童、妇女。这样各警种联动、合力打击,使侦破拐卖犯罪的能力加倍提升。     公安机关在专项行动中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摸清底数,各地全面梳理排查儿童失踪、妇女被拐案件底数,力争做到一个不漏;主动摸排,各地通过人口管理、主动摸排工作发现被拐卖、失踪儿童;强化立案,针对以前儿童失踪不一定列为刑事案件,要求凡是儿童失踪的案件,在儿童没有找回来之前,一律立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用信息成果和高科技手段查找被拐卖儿童     DNA检验技术具有个体识别率高、亲缘关系认定准确的特点,是确认被拐卖儿童身份最有效的技术手段之一。     为回应群众要求,快速、高效地查找被拐卖儿童,公安部建成全国“打拐”DNA数据库,用信息成果和高科技手段查找被拐卖儿童。     公安部要求一线公安机关,对群众报告儿童失踪、被拐卖的,要做好采血工作,为查找儿童打基础。采血工作遵循就近原则,儿童失踪地、居住地、发现地公安机关必须及时接待群众采血。在报案、查找、侦查调查和采血、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群众收取费用。     公安部要求对五类人员必须采集血样进行DNA检验,并将数据录入全国数据库,这五类人员包括,已经确认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亲生父母,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     拐卖犯罪形势发生新变化 彻底根除需全社会共同努力     目前,拐卖犯罪的形势发生了变化,多年前,拐卖案件多为卖人为子、迫为人妻,现在出现了组织强迫从事乞讨、卖艺、卖淫、盗抢等违法犯罪活动。拐骗的对象不断扩大,手段不断翻新,案件的类型不断增多。     拐卖妇女儿童现象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要想从根本上彻底消除这一顽疾,仅靠公安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支持。
    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继续关心公安机关的“打拐”工作,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发现自己周边的一些来历不明,可能是被买来的儿童、被拐卖的妇女,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以共同遏制拐卖儿童、妇女这种丑恶现象。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6/27/content_116111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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