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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小偷集团”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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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3-13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03月13日02:52 现代快报

无数个夜深人静的晚上,于强(化名)流着泪想念远方的妈妈。他是一个人人喊打的小偷,在戒备森严的盗窃团伙里身不由己。

  如今,于强已经被解救,回到了妈妈身边,距他当初误入盗窃团伙,已经过去了5年。“那段日子,惨啊!里面的事,你们闻所未闻!”他说,希望尽快忘记这段噩梦般的经历。

  小偷分成三等

  11岁那年,于强的爸爸病重,看着妈妈忙里忙外的样子,懂事的于强总想帮她一把。一次放学后,隔壁家的叔叔拦住他,说要带他出去赚钱。于强想,终于能为家里分担点压力了,于是跟着他走了。这一走,就是5年。

  他被带进了一个盗窃团伙。

  这个“团队”管理森严,人数最多的时候,有几十人,分成三个等级。于强刚进去的时候,盗窃所得的东西,必须一件不留地交给“顶头上司”,因为他所在的是“菜鸟”级别。在偷了四五年之后,或者达到了16周岁,“菜鸟”可以晋升一个等级,成为“中层干部”,控制几个人,并适当地享受“战利品”。

  最顶端的级别,就是“团队”的老大,也可以称为“骨灰级”小偷,基本上不用动手,坐享其成就可以了。

  于强说,即便在团队里面已经混了几年,老大们还是会对手下严加防范,不允许用手机,不允许私自打电话,更不允许私自外出。干活的时候,必须有老大在场,以防止他们逃跑,而“收工”后,所有的人一律被锁在小旅馆里。

  逃跑被折磨得半死

  于强的第一次偷,是在湖北。那天老大带着于强上街,嘱咐他一定要仔细看着自己的动作,认真学习。很快,老大熟练地从一个女子身上偷到了一个钱包,然后让于强照着做一次。第一次,于强顺利得手,并按照老大教他的,很快摆脱了对方。

  这个第一次,他既焦虑又矛盾。看出于强的不情愿,老大打了他一顿,又对他进行了一次“洗脑”。

  被逼之下,于强开始了自己的小偷生涯。集团里规定,像于强这样的小孩,每天必须工作9个小时,还需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如果完成不了,等待他们的,将是毒打和饿肚子。

  于强很快熟练了整个过程,学会互相配合实施盗窃和逃避抓捕。刚出来的那两年里,老大偶尔会同意他打个电话回家,可在第三年之后,打电话就成了奢望。

  13岁那年,于强从电话中得知,爸爸已经去世,就想回家一趟。逮着了一个机会,他偷偷跑了出来,可在火车站,他又被抓到了。这次出逃,于强受到了最残酷的处罚,剥夺了他一年打一次电话的权利。几个头目围着他,用烟头烫、用棍子打、拿刀子割,将于强折磨了个半死。

  老大用毒品控制手下

  为了防止于强再次跑掉,老大让于强免费吸上了毒品。“他们先把毒品混在香烟里给我抽,等到我毒瘾大了后,就直接发给我个针管。”于强说。

  自打吸了毒品后,于强再也没有跑过,逐渐地,好几个“同事”也都吸上了。老大很“体贴”,他们干活回来后,老大会逐个发放毒品。

  在全国各地辗转了一圈之后,这个团伙来到了南京,于强被分在了在新街口一带。因为他已经16岁了,经过“考核”晋升为“中层干部”,管着几个更小的孩子,极少自己出手。

  2007年年底,于强和同伙在配合偷手机时,被民警抓获。很快,他因盗窃罪被玄武检察院审查起诉。

  妈妈以为他死了

  认定自己肯定要被判刑,于强态度消极。这时,检察官联系上了于强的妈妈,电话那头,妈妈嚎啕大哭,她一度以为,离家5年的孩子已经不在人世了。在于强生日的那天,他和妈妈通上了电话,“妈妈,我想你,我不想偷东西了,我想回家。”于强哭喊着。

  经过审理,法院对于强单处罚金。回家前于强对检察官说:“希望以后一直守着妈妈,忘掉这段噩梦般的经历。”通讯员 王成艳 陶陶

  见习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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