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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妇女犯罪,熟视无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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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转 发表于 2008-3-25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期:2008-03-24 中国妇女报

近日,《内蒙古晨报》披露的一起拐卖妇女恶性案件,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那位川籍女子的悲惨经历,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震惊、愤怒和悲伤。

那是1991年的秋天,20岁的曹小琴,因和父亲发生争吵负气出走。在去二姐家的路上,被人贩子拐到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从那以后就再没回家。在这期间,她被多次倒手,即使身怀六甲,也无法避免被出卖的命运。媒体发现时,和曹小琴生活在一起的,是一对智商有问题的兄弟。据说,她是俩人共同的妻子。

17年的窑洞生活,把这个美丽的姑娘折磨成了疯女人,不知道用衣服来遮体,几乎丧失了说话的能力。可以想见,17年当中,她是多么思念家乡的亲人,多么希望有人能帮助自己摆脱炼狱般的处境。我们无从知晓,她究竟逃跑了多少次,又被抓回来多少次。更没有人知道,从希望到绝望,她眼里流出过多少泪,心头滴了多少血。

曹小琴的经历,不禁让人联想到《盲山》这部电影。

影片讲述了女大学生白雪梅被拐卖到山区,被逼成婚再到怀孕生子,多年后被解救的故事。导演用很大的篇幅来展现女主人公不断地设法出逃,不断地挫败的经历,矛头直指那些冷漠的看客———村干部把“儿媳妇”的呼救,当成是人家的私事,充耳不闻;逃到公路上拦了辆车,司机见她身无分文一踩油门,扬长而去;邮递员将求救的信件全都扣住,因为他拿了买家的好处……

仿佛是电影故事的现实翻版,尽管种种迹象表明,生活在曹小琴周围的人非常清楚这位女子的不幸,但却无人及时伸出援手,全都充当了冷漠的旁观者。幸好,我们不乏拥有良知的记者。正是在媒体的帮助下,阳光照进了曹小琴那孔漆黑的窑洞。

看到《内蒙古晨报》的报道,呼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和林格尔县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案,采取有力措施打击犯罪,解救被害女性。和林格尔县政府由分管民政的副县长牵头,成立了由民政局、妇联、公安局、医院等部门组成的事件处理领导小组专门处理此事。

通过媒体的呼吁,有了领导的指示,这个曾经那般无助的女子出现了生命转机。120救护车直接把她接到了医院,当地政府决定出钱为曹小琴治病,一家商会的会员带着米面前来慰问。她那远在四川的哥哥和姐姐,也飞抵呼和浩特,要将失散的妹妹接到70多岁老母亲的身边。

曹小琴终于等来了久违的关爱。而这姗姗来迟的温暖不禁让人叹息: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这个被“囚禁”的女子究竟能否活着走出窑洞?如果对收买妇女现象继续置若罔闻,还会有多少女性要面临曹小琴同样的悲剧?

众所周知,鉴于拐卖妇女严重侵犯她们的人身权利,对被拐卖妇女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预防、严厉打击这类犯罪活动。但是,某些落后地区的百姓甚至是基层部门官员,对买卖妇女的违法性依然缺乏应有的认识:或者认为花钱买老婆天经地义,听之任之;或者把它归类为家务事,知情不报。拐卖妇女犯罪因此有了一定的买方市场。

着眼于严厉打击收买妇女现象,阻断买卖妇女的流通链,两会期间,湖北团代表周建元等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提出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修改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周建元、袁敬华等代表还特别指出,由于法律宣传不够,许多收买者不知道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也是犯罪,这种法盲意识也是导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猖獗的主要原因,所以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群众宣传有关法律知识的力度。

诚如《盲山》导演李杨所言:盲,不仅仅是眼睛瞎,眼睛不看是盲,看不清楚也是盲。在笔者看来,眼睛看清楚了而熟视无睹,仍然是盲。这样的盲,在内心。

让心灵生出善良正义的眼睛,必须要让每一位公民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要让每一个职能部门切记,什么是必须做的,不作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只有如此,我们才不会担心,假如媒体缺席,类似曹小琴的命运会是怎样的走向。(佟吉清)

http://www.china-woman.com/rp/main?fid=open&fun=show_news&from=view&nid=29048&ctype=4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25 7:44: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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