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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成立"管理办"以解违法乞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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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转 发表于 2008-3-25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应傅) 为进一步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切实解决职业乞讨、违法乞讨带来的社会问题,按照重庆市的统一部署,万州区于近日正式成立“区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处理救助管理的日常工作。这是记者3月23日获悉的消息。  

  建立健全流乞人员管理长效机制  

  据了解,成立“区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公室”,是万州建立健全城市流乞人员救助管理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管理办”由区综治委牵头,区交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区市政管理局、团区委、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设于区民政局。

  在构建长效机制方面,区综治委还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对流浪乞讨人员人数多、街头乞讨数量大的地方,将下达督查通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万州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别是: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依法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救助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坚持“救助与管理教育并重”,落实各项救助措施。

  公安机关对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对查获的吸毒成瘾的乞讨人员,应予以强制戒毒。对拐骗、收买被拐骗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活动,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乞讨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区市政管理局和区文广新局对占道乞讨、占道卖艺、播放喇叭卖唱、纠缠行人卖花等职业乞讨行为,要按照城市管理和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清理和整顿力度,着力减少流浪乞讨人员,有效净化社会环境秩序,增进社会和谐。

  区司法局要协助救助管理站,指定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引导。

  团区委组织医院、学校等单位,为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开展青少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应进一步加大现行救助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揭露和谴责职业乞讨行为中的各类道具、骗术和违反道德与法律的行为,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爱心观和同情观,倡导积极健康的献爱心方式和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职业乞讨、违法乞讨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此外,万州区还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划片包干,不留死角,责任到社区,落实到个人”的原则,切实做好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妥善安置本辖区外出流浪乞讨人员并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及时做好在本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或护送、基本医疗救治工作。

  http://www.sxcm.net/newscenter/2008-03/24/content_1989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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