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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男子为牟利拐卖亲外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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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表于 2011-11-29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eibei 于 2011-11-29 12:31 编辑

本报讯 (通讯员于翔 刘志敏 记者冯琳)前科累累的男子徐某为了牟利勾结朋友张某,骗走并拐卖自己7个月大的外甥,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男婴被成功解救并送还家人。日前,本市北辰区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徐某和张某有期徒刑8年和4年。
  安徽籍男子徐某(1979年出生)曾于2004年因犯放火罪、诈骗罪,被本市河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徐某出狱后没多久,又在河南郑州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但徐某仍不思悔改,竟然打起亲人的主意,与一名河北省籍男子张某(1985年出生)相互勾结作案。而张某同样有前科劣迹,其曾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本市塘沽区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
  今年4月,徐某和张某在一家洗浴中心预谋,由徐某提供儿童,张某负责联系买主。随后,徐某来到暂住北辰区的妹妹家中,以带外甥出去玩为由,将妹妹7个月大的儿子骗出,带至一家酒店与张某接头,后以4万余元将孩子卖给他人。案发当日,公安机关接徐某妹妹报案后立即采取行动,很快将徐某抓获归案。根据徐某交代情况抓获张某,又循线在河北省沧州市找到被拐卖的男婴,将其平安送还到父母身边。解救孩子过程中,张某曾一度逃脱,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日前,北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张某曾因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以出卖为目的,共同拐卖儿童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系累犯。鉴于徐某有立功情节、张某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分别对二人予以轻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新闻来源链接:http://www.tianjinwe.com/tianjin/tjyl/201111/t20111129_4687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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