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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信阳市浉河区一刚出生男婴被以万余元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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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守护 发表于 2011-12-7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河南网信阳12月6日电   近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拐卖儿童与收买被拐卖儿童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3000元;被告人谷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3000元;被告人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3000元。
    被告人徐某与被告人谷某同住在信阳市浉河区柳林乡新街上,系前后邻居关系,被告人齐某住信阳市浉河区柳林乡塘埂村。谷某与齐某相互认识,齐某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小孩,就寻思着想抱养个小孩,其托谷某帮忙寻找卖家。2011年3月份,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习某怀孕后流落到被告人徐某家居住,2011年7月4日上午,徐某将习某送至柳林乡卫生院生产,习某于当日12时6分分娩一男婴,经被告人谷某介绍,该男婴被徐某以10600元的价格卖给齐某收养。案发后,齐某于7月8日抱着婴儿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谷某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齐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被告人谷某在拐卖儿童罪犯罪中,起介绍作用,是从犯,可以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尚能认罪、悔罪,系初犯,被告人谷某、齐某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亦愿意对其帮教矫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来源连接:http://www.ha.chinanews.com.cn/lanmu/news/1728/2011-12-06/news-1728-1438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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