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992|回复: 0

[打拐成果] 十四年前拐卖妇女 十四年后获刑七年

[复制链接]
广东守护 发表于 2011-12-14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四年前,被告人刘从燕将一患有中度精神疾病的妇女卖与他人为妻,十四年后,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刘从燕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1997年3年,被告人刘从燕得知从江西人周少琴与其丈夫吴景明来黔西为其邻居吴开云找对象未果,周少琴、吴景明要回江西时,被告人刘从燕带受害人潘华菊(经鉴定潘华菊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疾病)与周少琴、吴景明前往江西省广丰七星村周少琴家。周少琴带其邻居吴开云见面,见面时,刘从燕便与吴开云讨价还价,以9000元的价格将潘华菊卖给吴开云为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从燕以出卖为目的,将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受害人潘华菊卖与他人为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之规定,构成拐卖妇女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来源连接:http://news.66163.com/2011-12-14/578681.s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1-24 21:35 , Processed in 0.035209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