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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重庆一老汉拐卖神经病妇女获利125元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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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鱼的眼泪 发表于 2011-12-20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梨渊)   老汉今年六十有八,不好好在家颐养天年,反而受人指使伙同别人拐卖有精神疾病的妇女,得赃款250元,自己仅仅分到125元,年近古稀还要去监狱度日。近日,重庆市垫江县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判处熊老汉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7月的一天,垫江县沙坪镇乐天村3组村民傅某某告知本案被告人熊老汉,垫江县城北苑小区有一精神失常的妇女,如能将其带回来,自己愿出钱购买。被告人得知此信息后,伙同另一同伙到垫江县城寻找该妇女。2010年7月17日,二被告人在垫江县城电力公司门口处将此人(黄某)找到并带回被告人熊老汉家中。2010年7月24日,两被告人在垫江县新民镇胡吉成的食店内与傅某某讲价后,将精神失常的妇女黄燕以人民币250元的价格卖给傅某某非法同居,二被告人各分得赃款125元。     上述事实,熊老汉供认不讳,并且经庭审质证、认证,证据确凿。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老汉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http://court.gmw.cn/html/article/201112/20/826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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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旅者 发表于 2011-12-2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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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木鱼的眼泪 发表于 2011-12-26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七旬翁不好好在家享天伦之乐,为了125元的蝇头小利,伙同他人拐卖有精神疾病的妇女,晚年只有去监狱度日。

2010年7月的一天,垫江县沙坪镇乐天村3组村民傅某告知七旬熊老汉,说城北苑小区有一精神失常的妇女,如能将其带回来,自己愿出钱购买。得知此信息,熊老汉伙同他人于同月17日,到该县城电力公司门口处将精神失常的妇女黄某找到并带回。同月24日,两人在垫江县新民镇胡吉成的食店内与傅某讲好价后,将黄某以人民币250元的价格卖给傅某非法同居,二被告人各分得赃款125元。

上述事实,熊老汉供认不讳,并且经庭审质证、认证,证据确凿。法院认为,被告人熊老汉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判决熊老汉五年有期徒刑。

(巴渝传媒网)

http://cq.qq.com/a/20111226/0004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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