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收买、接送、贩卖等方式拐卖8名妇女、婴儿的10名被告人,近日受到法律制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福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主犯熊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郭某容等其他9名被告人被判处15年至1年5个月不等刑罚,均被并处罚金。 据悉,在2005年至2010年9月期间,出生在云南、后被卖到福安市的熊某凭借其与老家的联系,以出卖为目的,不断从云南及中缅边境等地收买婴儿,之后单独或伙同郭某容等人将6名婴儿拐卖到福安等地,从中赚取少则数千元多至数万元的差价,而郭某虾、王某等则从中通过介绍买家盈利;同时,熊某还以出卖为目的,以介绍婚姻为手段,从云南拐卖2名妇女至福安进行贩卖。在数起贩卖案中,熊某参与作案8起,拐卖儿童6名、妇女2名;郭某容参与作案5起,拐卖儿童5名;郭某玉等其他被告人参与作案各1起。至案发时,被拐卖的婴儿中,2人下落不明,4人被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熊某、郭某容等10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交叉结伙实施收买、拐骗、接送、贩卖婴儿等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熊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被告人郭某容拐卖儿童三人以上,均属情节严重,被从重处罚。(朱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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