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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名妇女从不给婴儿哺乳,只在婴儿大哭时喂些奶粉——奇怪女乘客竟是贩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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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阿勤 发表于 2008-5-8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2008年05月08日 07:27  作者:崔洁 肖水金 段里鹏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2007年5月24日,昆明开往南京的K156次列车上坐着4名怀抱婴儿的中年妇女。这4名中年妇女从不给婴儿哺乳,只是每次在婴儿因饥饿大声啼哭时喂些奶粉。婴儿的哭声和这4名中年妇女的反常行为,让周围旅客感到有点纳闷,也引起了列车乘警的警觉。经询问,4名妇女坚称她们是外出打工的,婴儿是自己或亲戚家的。

25日上午,列车顺利到达南京火车站。乘警将这4名中年妇女移交给了南京火车站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侦查人员很快查明,4名中年妇女分别是“郎氏三姐妹”?郎春燕、郎春花、郎世勤 和丁桥芬,她们来自贵州盘县和云南红河,4名婴儿是她们在云南收买的,准备贩卖出去。至于贩卖到哪里?卖给谁?4人均声称是第一次贩卖,还没有明确的地方和买主。

但侦查人员没有听信4人的说法,经过近100天的缜密侦查,他们挖出了一个涉案人员22名、作案29起、涉及被拐卖婴儿40名的“卖、运、销”一条龙的特大拐卖婴儿犯罪团伙。


戴着眼镜的郎春燕显得很斯文,如果不是在看守所的提审室里,我们很难将她与“一个特大拐卖婴儿犯罪团伙的主犯”联系在一起

贩婴“夫妻店”

如果不是在看守所的提审室里,我们很难将郎春燕与“一个特大拐卖婴儿犯罪团伙的主犯”联系在一起。戴着眼镜的她显得很斯文,讲话很有条理,对自己所犯罪行也不刻意回避。当谈起自己的孩子时,她甚至会捧着孩子的照片跪在地上失声痛哭,显示出一种母亲对孩子的切切真情。

今年42岁的郎春燕出生于贵州省贵定县。高中毕业后在贵州盘江煤电集团当话务员。2000年,郎春燕与前夫离婚后,经人介绍与在昆明打工的山东郯城籍男子沈玉州结婚,并从昆明来到郯城。其间,郎春燕还认识了此后成为犯罪团伙重要成员的另外两人——刀秀芬和丁发昌。

来到山东郯城后,生活比她想象中要艰难很多,他们夫妇的生活来源主要靠沈玉州在电信部门做点零工。在郯城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头脑比较灵活的郎春燕发现,那一带像沈玉州那样家庭条件比较差的大龄男青年,在当地很难找到媳妇,成为“老大难”。然而,她的老家贵州和云南一些地方,由于经济比较落后,很多青年女子都想嫁到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来。于是,郎春燕利用自己独特的“资源”优势,做起了跨省“红娘”,并从中得到一些“感谢费”。

2004年中旬的一天,一个电话打断了郎春燕的“红娘”生活。刀秀芬从云南打电话给郎春燕称,自己姑姑家有一个超生男婴不想要了,希望她能在山东帮助找个想要男孩的人家。有了一段“红娘”经历的郎春燕马上意识到,这是一桩赚钱快而且很容易做的“好买卖”。经过与丈夫沈玉州商量后,郎春燕从郯城赶到云南省建水县与刀秀芬会合,一同将男婴带回郯城。

与此同时,沈玉州指使他人积极寻找“买主”。经过多人反复介绍,2004年3月5日,郎春燕、刀秀芬和沈玉州将该男婴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对姜氏夫妻。除去所有开销外,郎春燕给了刀秀芬1000元好处费。

有超过100%的利润,就有人会冒着断头的危险去做。稳定的“货源”,巨大的“需求”,诱人的“回报”,促使了郎春燕、沈玉州等人更加疯狂地贩卖婴儿,参加人员也由最初的三四个人慢慢发展到二十多人,形成“卖、运、销”一条龙的特大贩婴犯罪团伙。郎春燕和沈玉州也成了当地有名的贩婴“夫妻店”。

解剖“贩婴团伙”

郎春燕自己交代,在他们居住的郯城市郯城镇官路口村,只要有人提及“谁家有小孩卖”,村民都会把手指向他们家。郎春燕的姐姐郎世勤和妹妹郎春花也先后加入到该犯罪团伙,主要负责婴儿的“运输”,她们成为团伙中的“郎氏三姐妹”。

侦查查明:从2004年3月起至2007年5月案发,22名犯罪嫌疑人共作案29起,涉及被卖婴儿40名。其中,男婴14名,女婴26名,有4名婴儿因病夭折或被抛弃,2对双胞胎被拆分。2007年6月,郎春燕、沈玉州、刀秀芬等22名犯罪嫌疑人被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批准逮捕。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从这起特大拐卖婴儿案来看,当前跨省贩婴团伙已达到了一种有组织、有分工的程度,并出现了某种智能化犯罪的特点。从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看,完成整个婴儿的贩卖过程大致要经过三个环节:

第一道环节是收买婴儿。在22名犯罪嫌疑人中,从事这一“工作”的主要有刀秀芬、丁发昌、曹生神等10人。这些人利用自己是云南当地人的身份便利,以出卖婴儿为目的,在云南个旧等地收买婴儿。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十分注意信息的收集工作,只要得知谁家有超生婴儿,一般都主动上门收买,有的甚至在怀孕时期就进行“定购”,小孩一出生就被抱走。

第二个环节是运输婴儿。在该团伙中,运输婴儿的任务主要由郎春燕、郎世勤和郎春花“郎氏三姐妹”来完成。一般的过程是,刀秀芬、丁发昌等人收买到婴儿后,立即打电话给远在山东郯城的郎春燕。郎春燕带现金从郯城赶往云南约定好的旅社进行交接后,当即乘坐汽车或火车返回郯城。

第三个环节是贩卖婴儿。主要由沈玉州、王合英、李振光等9人负责。这些人基本上都是郯城本地人,对身边的婴儿需求信息比较了解,同时也给买主一定的信任感,方便婴儿“出手”。让人有点意外的是,2005年,郎春燕自己也曾以2600元的价格买了一个女婴。原因是,她与沈玉州结婚多年后一直没有生孩子,自己觉得对不起沈玉州。后来,郎春燕怀孕生了一个男孩,他们又把这个女孩卖掉了。

贩婴智能化

办案检察官指出,在这个团伙作案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些智能化的特征:一是在贩运过程中,一般由妇女运送婴儿,一旦有人问起,她们会讲这是自己的小孩或者是亲戚的小孩,这给在途中截获婴儿贩运增加了难度;二是贩卖的婴儿主要来源是收买,与一些骗、盗甚至抢婴儿进行贩卖的人相比,郎春燕等人的这种购买行为相对较为安全,很多父母都是自愿将小孩卖给这些人的,而且大部分又是超生的,所以没有人报案。同时,对买方,郎春燕采取“不满意可以退货”的方式;三是对婴儿进行体检,郎春燕很谨慎,如果是要花“大钱”买男婴时,她都会先把小孩带到医院进行体检,被诊断没有疾病后才付钱。

任何一个市场都是由买、卖双方构成。当然,第三者的中介作用也必不可少,无法替代。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认为,贩婴“市场”之所以兴旺,一般因为卖子女的父母普遍比较穷,“云南山区,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将小孩尤其是超生小孩卖给他人并不是一件非常丢人的事情”,办案检察官说。

郎春燕也多次向办案人员辩解,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在帮助那些孩子,“在这几十个被贩卖的小孩中,有4个都是我们从路边捡到的,对那些超生的小孩,他们要么卖掉,要么丢弃。从某种程度来说,我们还给了他一条生命。”

从买方来看,封建迷信思想是根源,“重男轻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陋习,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达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重男轻女的思想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办案检察官说,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非常严格的情况下,为了继承“香火”和养儿防老,一些人还是置法律于不顾,想方设法希望能得到一个男孩,这就为贩婴提供了买方市场。另外,高额利润诱使人贩子铤而走险,成为市场中介。

目前,此案正在上海市检察院上海铁路分院审查起诉。

“稿件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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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5-1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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