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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9岁醴陵女孩放学路上遭绑架 绑匪是个准新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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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表于 2011-12-28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株洲晚报12月28日讯(记者洪会强 通讯员熊楚平)12月23日下午3:30,醴陵浦口镇清水小学放学了。9岁的妞妞正走在回家的路上。不久,她被绑架的消息,被绑匪郑纯通过短信发给了她的父母,索要5万元赎金,“否则撕票”。
    女儿被绑架,绑匪索要5万元赎金
    得知女儿被绑架后,鞭炮厂老板钟某到醴陵市白兔潭派出所报案。心急如焚的他准备好了5万元,但不知道该怎么办。除了钟某,妞妞的妈妈、姑姑、伯父等10多个人都赶到了派出所。
    派出所将情况汇报给了醴陵公安局刑侦大队和公安局刑侦支队。担心绑匪知道报警后会撕票,民警安排钟某与绑匪联系“交易”地点,拖延时间,让其他亲属先回家。
    另一组民警赶到清水小学展开调查,通过走访学校老师和妞妞同学得知,当天下午15:00左右,放学后,妞妞一个人先回家,孩子们没有看到妞妞被绑架的经过。
    深夜,绑匪三换“交易”地点
    深夜24:00,钟某再次收到绑匪的短信:“准备好5万元钱,再不给钱,后果自负。”
    双方约定,在白兔潭的一个山顶上“交易”。但是,当民警和钟某赶到约定地点时,绑匪又把“交易”地点换在了王坊镇的一个河边上。当钟某和民警赶到时,绑匪再次更换了地点——浦口镇某超市门口。
    24日凌晨1:00左右,钟某来到浦口镇,按绑匪的要求将5万元现金放在超市门口附近的阴暗处,民警则在浦口镇的两个出口布控。
    随后,钟某收到短信:“你赶快走,你女儿在镇上加油站那里,钱我拿到了。”
    为防意外,民警没有立即实施抓捕。当钟某在加油站门口接到妞妞并告知警方后,民警开始行动。此时,浦口镇上一辆白色无牌照面包车进入警方视线,该车在镇上来回穿梭,形迹可疑,民警迅速拦车,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此人正是郑纯,醴陵浦口镇人,27岁,他还有一个同伙,名叫张桂,已回家睡觉,民警当场从郑纯身上搜出4万元现金。随后,民警根据郑纯交代的地点,于凌晨5:00,将睡梦中的张桂抓获,并当场搜出1万元现金。
    封口的胶带,没派上用场
    原来。没有正式工作的郑纯喜欢赌博,11月因此欠债两三万元。债主逼得紧,他找到了自己的初中同学张桂,两人商量通过绑架搞点钱。
    案发当天下午3:30左右,郑纯一个人开着面包车,看到迎面走来的妞妞。他赶紧将车停下,告诉妞妞:“妹子,你爸爸在饭店,让我来接你去吃饭。”
    单纯的妞妞没有多想,上了车坐在副驾驶座上。郑纯漫无目的地开着车,为防妞妞反抗。他将车开到白兔潭境内106国道,在路旁一个小商店买了一大卷透明胶布,准备在妞妞大喊大叫时,封住孩子的口。
    但是,郑纯没想到,妞妞非常乖,一直认为这个叔叔是带她找爸爸的,他的胶布没用得上。
    车继续往前走,到了一个泥巴路,车子陷入了泥中开不出来。郑纯就给张桂打电话:“你快点来,我的车轮子掉坑里了,我绑架了一个妹子,他爹答应给我3万元钱,到时候平分。”
    张桂过去后,将车子弄了出来。这段时间内,郑纯还让妞妞在车内做作业,并给妞妞带了一份炒粉。获救后,妞姐都不知道自己是被绑架了。
    “我不认识妞妞的爸妈,但我知道这一带的人都做鞭炮生意,基本都能拿出几万元钱。”郑纯说,他的作案是有预谋,但是选择目标是随机性的。
    昨日下午,在醴陵看守所,张桂很后悔:“郑纯太不地道了,犯法的事情,他还只分给了我1万元。”
    张桂讲,他原本打算元旦和女友结婚,手头的钱不宽裕,才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被抓时,我正好在丈母娘家过夜,女朋友家里人全知道了。”张桂说,被抓的那一刻,他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太丢人了,我的婚事也彻底泡汤了”。
    “麻烦你们写报道的时候,告诉我女朋友,我对不起她,也对不起我的父母。”临走时,张桂一再叮嘱记者。
家长一定要让孩子防备陌生人 要教孩子学些“紧急避险”方法
    醴陵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邓攀说,案发后,民警找到学校,就安全意识问题,和学校的老师及其家长开了一个会,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警方提醒广大家长,尤其是农村山区不接送孩子的家长:
    一、要掌握好子女白天的行踪,不要带孩子到荒凉和偏僻的地方玩耍,以防小孩擅自再次前往,造成迷失方向或被拐骗、绑架。要告诉孩子,外出一定要跟家人说一声。
    二、家长一定要把家庭地址、自己工作单位的全称和电话号码告诉子女,并要求记住。
    三、要告诉孩子迷了路、被拐骗、被绑架,要找警察或拨打110电话,教孩子学会一些“紧急避险”的方法。
    四、家长一定要告诉孩子,不要听信陌生人的话,不要请陌生人带路,不要搭乘陌生人的车,更不可食用陌生人给的饮料、糖果和其他小食品。这一点尤其重要。
    五、孩子一旦失踪,父母应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失踪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当发现孩子被拐骗或被绑架后,更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已知的情况,不可抱着侥幸心理与犯罪分子“私了”。或惧怕“撕票”而不敢报案。
新闻来源链接:http://www.zznews.gov.cn/news/2011/1228/article_48451.html

实习编辑/田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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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acs 发表于 2011-12-30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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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12-30 19:34
笨蛋,心还是不坏,只是有点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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