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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蒙面汉入室强行掳走男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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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12-29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光天化日下,一蒙面男子闯入出租屋,打晕、捆绑女事主后,强行掳走两个月大的男婴。25日晚,广东汕头警方仅用8个小时就成功侦破这起入室强掳婴儿恶性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水、张某香,解救出被掳走的男婴。目前,被抢婴儿已回到母亲的怀抱。

  陈某红和丈夫邱某租住在汕头市龙湖区浦江路一出租屋。25日,陈某红和两个月大的儿子在家。下午3时多,陈某红听到有人敲门,没想到开门后,一名蒙面男子闯了进来。该男子戴着手套,手持一把电棍,没等陈某红反应过来,就举起电棍将她击倒在地,又操起放在出租屋门后的一支臂力棍,挥砸陈某红背部致其昏迷,再用事先准备好的胶纸对其捆绑、封嘴,并在屋内找来电饭锅的电线捆住其手脚,用被子盖住。当陈某红醒来后,发现两月大的儿子被掳走了。陈某红挣扎着站起来,沿着楼梯一级一级蹦跳着到楼下求助报警。

  据陈某红反映,感觉对方和一名以前住在其楼下的男子很相似。

  经调查,原来租住在该楼403房的是一对男女。今年12月初,这对男女已搬走。经进一步调查走访,民警得知是张某香和赖某水。

  民警走访掌握到,25日下午4时许,赖某水的姘妇张某香曾抱着一个婴儿上楼,5时许又抱着一个婴儿下楼请人喂奶,附近的人此前从未听说过张某香有小孩。警方分析那个婴儿极可能是陈某红被掳走的孩子。

  25日晚11时40分左右,民警在东新中街一租住楼605房当场抓获强掳婴儿的犯罪嫌疑人赖某水及姘妇张某香,并安全解救了被抢男婴。民警还在屋内查获作案工具胶纸、电棍、羊毛帽、橡胶手套等。

  警方初步分析,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喜欢赌博,手头紧,曾向邱某借钱被追讨而萌发蒙面入室掳走男婴的想法。 摘自《信息时报》
http://roll.sohu.com/20111229/n3305918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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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鱼的眼泪 发表于 2012-1-2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报复偷卖邻居婴儿 多罪并发获重刑
近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案由:被告人张某因怀疑同村的林某拐骗自己的妻子,遂产生报复林某的念头。2007年1月上旬,被告人张某在安葬父亲期间,与来他家帮忙的被告人李某共谋盗窃林某五个月大的孙子。2007年1月18日凌晨,张某与李某共谋后潜至林某住宅外,二人观察后发现林某儿媳与其孙子已经入睡,便将屋后窗户的铁条扳脱,张某从窗户进入住宅将堂屋大门打开让李某进屋后,潜入房间将熟睡中的婴儿盗走。二被告人将婴儿带至李某家同被告人李某之妻陈某会合后,连夜将婴儿送到李某岳母家中,又由李、陈二人将婴儿转移到李某堂妹家中喂养约两个月。后李、陈二人在将婴儿出卖后分给张某赃款900元,其余赃款由李、陈二人两人分享。
  法律依据: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并贩卖,被告人陈某以出卖为目的,接送、中转该被盗婴儿并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处刑罚。被告人张某、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陈某在原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未判,依法对漏罪作出判决,将原判决及本判决判处的刑罚并罚后决定执行刑罚。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李某称没有参与盗窃、出卖婴儿及被告人陈某称未参与接送、出卖婴儿的辩解意见,法院认为,李某参与盗窃婴儿及陈某参与接送被盗婴儿并出卖的事实,有同案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二被告人在本案中参与的犯罪活动,对二被告人的辩解本院不予采纳,遂作了上述判决。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1900a21a2011/20111229caoxin111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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