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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儿童乞讨”的表态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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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12-30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扬子晚报》今天报道,在南京浦口弘阳广场附近的快车道上,一名残疾男子背着一个年仅1岁的孩子行乞,网友拍下的图片引发了数万网友的关注,有人怀疑孩子是被拐骗的。

  警方证实,残疾人曾某是甘肃梅县人,背着的确实是他的儿子,由于经常在路边行乞,前不久派出所对其进行过登记调查。由于曾某不接受救助站救济,民警无奈,只得让他带着孩子自行离开。

  南京市救助管理站表示,只能接收自愿上门的救助对象,没有上街强制接收对象的职责。南京市公安局表示,目前只能对那些违反《治安处罚法》强讨强要的乞讨人员进行处理,对在路口车流中乞讨的人员只能劝告,护送到救助站,而不能对他们进行处罚。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近日公开表示,民政部、公安部等部门将很快部署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行动,强化打击和救助,在明年年底前消除城市街头儿童流浪乞讨现象。陈士渠也认为,街头乞讨儿童,大多数是被亲属带出来乞讨的,被拐的是极少数。

  《扬子晚报》的报道认为,一方面是公安部的高调表态,另一方面是有关职能部门的种种无奈,并对街头儿童流浪乞讨现象难以消除表示质疑,呼吁南京警方创新管理办法,赶在公安部要求的“明年年底”这个时间表之前,消除街头儿童乞讨。

  对于《扬子晚报》呼吁的南京警方创新管理办法,率先消除街头儿童乞讨,我认为这只是一个美好的希望。

  消除街头儿童流浪乞讨现象,消除十天半个月都难,要彻底消除,不是公安部什么人士的表态就行的。正如陈士渠所言,街头乞讨儿童,大多数是被亲属带出来的。对这些家属和儿童,只能疏导,不能来硬的。而这些人大都来自于边远的贫困地区,即使把他们护送回去,如果生活不能得到改观,他们还会回到城市流浪乞讨。改变他们的生活状况,公安机关办得到吗?

  高调表态不如实实在在,否则上边拍了胸脯,下边抓耳挠腮。 王建琦
http://fzwb.ynet.com/3.1/1112/30/6657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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