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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儿子被拐九年 近在眼前无缘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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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5-22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04月27日10:23 台海网

  台海网4月27日讯 (海峡导报驻泉州记者 宋军营)昨日,34岁的重庆女子刘仕琼到本报驻泉州记者站反映,她的儿子鑫鑫出生后不久,被晋江一村民卖掉,虽然儿子就在离她打工的单位不远,但是2001年以来她都没有机会看上一眼,精神几乎崩溃。目前她请人写成“刑事自诉状”,要求法院解救儿子,最少也要赋予她探视权。


  刘仕琼女士回忆说,1997年,23岁的她在深圳打工,通过老乡认识了定居香港的广东人梁某安,他当时在深圳做副食品批发生意,对刘仕琼颇有好感,承诺要娶她做老婆。1998年初她怀孕了,但他们并没有办理结婚证。深圳抓计生很严,梁某安就叫她回老家生孩子,但老家也抓计划外生育,就辗转来到晋江安海妹妹打工的地方。12月4日儿子出生后,就再也联系不上深圳的梁某安了。


  孩子出生几个月后,两手空空的刘仕琼通过熟人介绍,将5个月大的儿子鑫鑫寄养在安海镇西安村颜永汉家,去深圳找孩子的父亲梁某安,到1999年5月份也没有找到,她从深圳回来后震惊地发现,儿子被村民颜永汉以2万元的价钱卖给了安海镇桥头村的陈某动。2001年卖掉她儿子的村民颜永汉,被晋江市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儿子鑫鑫又回到了母亲身边,可是事情并没有这样结束。


  当时,在晋江市公安局,刘仕琼女士从民警手里接过小孩后,买主陈某动说要给鑫鑫换一套干净的衣服,却将小孩抱走后藏匿起来,然后再也不归还了。之后,身材高大的陈某动还使用胁迫手段,将刘仕琼抓到面包车上,让她在一份事先拟好的“收养协议”上签字,内容都没有看清的刘仕琼就“签字画押”了。而且,陈某动不知通过什么渠道,竟然给鑫鑫上了户口,让他成为家里的合法成员。


  多年来,刘仕琼为了讨要自己的孩子,一直向公安机关诉求,但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已经处理完毕,其余事项属法院管辖范围,不予受理。


  现在,刘仕琼女士仍然单身一人,她一边在晋江打工,一边盼望10岁的儿子鑫鑫早日回到自己的身边,哪怕就是能定期看看儿子,心情也会轻松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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