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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援梯施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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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救后该妇女晕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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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劝解轻生妇女 |
本报讯 昨日中午12时许,一名妇女爬上中山桥哭个不停,称自己的女儿找不见了,她也不活了。闻讯赶来的民警和消防员水陆两地展开营救,1小时30分钟后,跳河女子被救了下来。但出人意料的是,时隔30分钟,该妇女再次爬上了铁桥,民警和消防员只好再次对其实施救援。
第一次跳河民警消防员苦救1个半小时
昨日,一名40多岁的妇女突然爬上中山桥桥顶,不管路人和中山桥上的保安如何劝说,该女子就是不肯下来,并抱着桥梁放声大哭。
12时20分,记者赶到现场,看到桥面上围满了群众,几名消防员已经爬上了桥顶。中山桥上的保安和几名民警已经将现场围住,水上派出所的摩托艇也停在中山桥下准备随时救援,4名消防员已经将安全绳索系在了跳河妇女的腰上,并拉紧绳索以防万一,但该妇女死活不愿意下来,趴在桥顶上哭喊。
原来,她16岁的女儿几天前突然不见了,焦急的她四处寻找无果,便爬上桥顶欲跳河自杀。此时,桥上的民警和群众都向她喊话,劝其下来慢慢解决,但她还是听不进去。1个多小时过去了,无可奈何的消防员只好趴在桥顶上苦劝,期间一名消防员将自己的头盔戴在了妇女的头上,并试图将其拉起来,但没有成功。
大约1小时30分钟后,跳河妇女在民警、消防员和群众的苦劝下终于答应下来。于是,该妇女在消防员的帮助下,沿着专门为其搭建的梯子爬了下来,妇女被成功营救,现场群众为救援人员鼓掌。
二度轻生1小时后该妇女再次获救
时隔半小时,出人意料的事再次发生,跳河妇女再次爬到了铁桥的顶部。几分钟后,接到报警的民警和消防员又一次赶到现场营救,大约1小时后,该妇女被再次救了下来。
故意跳河要依法拘留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该妇女姓张,家住西站附近,因家庭纠纷而跳河。其实,每年都有许多人爬上中山桥欲跳河轻生,对这种扰乱社会公共治安的行为,原则上应予以拘留。随后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极大占用了公共资源,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以往类似情况,如果经相关单位认定其情节较轻,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如果认定情节严重,要考虑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