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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失败孩子沦为受害者 男子家暴打死5岁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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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鱼的眼泪 发表于 2012-1-15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夜,一名中年男子怀抱一名5岁男孩跑到哈尔滨市儿童医院求救:“快救救孩子!”经过近半个小时的抢救,急诊医生将呼吸、心跳全部停止的孩子从“鬼门关”抢了回来。但刚松口气的医护人员却发现了异样:孩子身上有多处淤青,疑似外力袭击所致。面对伤痕累累、昏迷不醒的孩子,医护人员难掩心中疑问:“是谁伤了孩子?”
  答案令人吃惊,对孩子下如此狠手的,竟然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多重性格
  旁人眼中不同的耿某
  事情发生在2011年5月12日。知情者称,送孩子入院的中年男子自称是孩子的父亲耿某,他告诉医护人员孩子名叫“新新”,几天前曾出现抽搐昏迷,经家人按压“人中”恢复了意识。当晚,因孩子再次出现抽搐,且昏迷不醒,这才被从兰西县送往哈市抢救。
  为调查“新新”重伤真相,2011年5月13日,记者驱车百余公里赶到了绥化市兰西县后蔡家屯,这就是耿某出生和长大的地方。记者在附近了解到,耿某的父亲约10年前因病去世,耿家的人常年在外打工。耿的叔叔告诉记者,在他眼中耿某是一个非常老实的人,并且没有什么恶习。
  耿某的弟弟在河北打工,闻听哥哥的事情后赶回哈尔滨。他告诉记者,自己和哥哥一年多没见了,在他的记忆中,哥哥是个开朗的人,脸上常带着笑。自己结婚时,哥哥手头并不宽裕,但还出资帮忙。他觉得哥哥很善良,至今他还不相信哥哥打孩子的事实。
  耿某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大型家装公司。耿某公司的王经理告诉记者,耿某到这家大型家装公司任项目经理已经一年半。从回访业主的情况看,不少业主反馈耿某“人好、心细、有责任心”。耿某的同事讲,耿某与人交往挺客气,不抽烟,也不怎么喝酒。
  耿某的前妻武某说,耿某多次“出轨”,但她为孩子都原谅了他。离婚前耿某确实没对孩子“伸过手”,这也是她把孩子送回耿某身边的原因。
  在新新曾上过的幼儿园,老师侧面证实了耿某离婚前未对新新施过暴。新新在幼儿园时,身体、情绪正常,老师没发现过新新身上有伤痕。
  婚姻失败
  孩子沦为受害者
  2011年5月14日17时许,记者辗转找到新新生母武某在哈市暂住的住所。因身体虚弱,听闻孩子遭遇受了刺激,武某正躺在床上“打吊瓶”。
  武某告诉记者,10年前她与耿某经亲戚介绍,“处”了半个月后,她觉得耿某长得精神、有手艺,对自己不错,就与当时还是木匠的耿某去领了结婚证。当时她的选择遭到全家人的反对,可她“吃了秤砣铁了心”。尽管自己哥嫂等亲属被气得没有参加婚礼,但她依然在老家办了酒席,后随耿某一同回哈尔滨继续打工。
  婚后,两人也过了一段恩爱时光,然而新婚半年后耿某就因为喝酒,对她大打出手,两人因此开始频繁地“打仗”。后来耿某“总想着当老板,不愿干活”,到新新出生后,耿某才逐渐“消停”。此后,她陆续发现耿某“跟别的女人有染”,这才对耿某“死了心”,2010年11月3日与耿某回兰西老家离婚。
  武某说,她没想到自己失败的婚姻竟“害了孩子”。
  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在孩子能上小学前,由女方暂时带养。其中特别声明:女方代养期间,男方每月必须给女方500元生活费。如果每月拿不到钱,孩子送还男方。在离婚协议书上,同时还标注着耿某欠武某亲属债务等内容。
  最近一次两人之间的通话是在新新生日的当天。武某说,新新的阴历生日是三月初一。当天,她曾给耿某打过电话,让他别忘记给孩子煮鸡蛋过生日。
面对记者
  新新父亲无声落泪
  2011年5月14日18时许,记者来到斯大林派出所,只见坐在审讯室里的耿某,手上戴着冰凉的手铐,面无表情。耿某一米七五左右,短发、大眼。民警告诉记者,从中午耿某就没吃饭,言谈中流露出对孩子安危的担心,也很后悔把孩子打成那个样子。
  “是恨铁不成钢才下了这样的狠手吗?”听了记者的话,耿某仰面叹了一口气:“哪个父母不望子成龙啊。”
  “孩子身上的伤是怎么造成的,他究竟犯了什么错被打成这样?”对于记者的追问,耿某始终低头不语,许久之后,他才小声嘀咕:“我也是被打大的。”
  “家庭暴力就好像罪恶的种子,是会代代相传的。”教育专家们常常提到的这句话,在耿某身上应验了。民警告诉记者,耿某曾对他们说,他从事房屋装修工作,一年到头都在忙。和妻子离婚后,孩子双方轮流抚养,耿某竭尽全力赚钱,但孩子离耿某“听话”的要求很远,总是淘气,在外忙碌了一天,已身心疲惫的耿某再面对活泼、好动的儿子,就觉得忍耐力归了零,盛怒之下屡下狠手。民警说,孩子屁股上的伤是拖鞋打的,究竟打了多少下才能让屁股皮下坏死,呈现黑紫色,耿某说不清,也不敢再回想。
  “你为孩子祈祷吗?”听到记者这句话,1秒钟前还在充硬汉的耿某掩面痛哭。“只要能救他,掏出我的心、肝、肺都行。”
  “如果孩子抢救过来了,以后也许还会淘气、还会不听话,你还动手打他吗?”耿某无声地摇头、落泪。
  无人看管
  每天被关在家十几小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耿某与妻子离婚后,小新新就从幼儿园退园了。2011年4月起,作为某装修公司项目经理的耿某十分忙碌,他便将孩子独自关在家里,每天早上5时左右离开家去工作,最早17时许能到家,有时更晚。一个多月时间里,5岁大的小新新每天独自在家十几个小时。
  因耿某早出晚归,孩子吃饭只能提前做好留在家里,孩子觉得饿了自己去吃,一整天也没人跟他说一句话。5岁的孩子会自己热饭吗?还是只能吃凉饭?这些问题都无从了解。
  据耿某的弟弟转述,12日晚,哥哥和女友同在出租房中,新新又尿床了,耿某很生气地给儿子强行脱了裤子,之后他起身去开窗户,想放放屋里的尿味,再回身时孩子已经晕倒了。新新头部有伤,但耿某坚称从没打过儿子的头。面对民警调查,耿某说孩子手上的伤是自己被门挤的,屁股上的伤是他用拖鞋打的。小新新的性格遗传了父亲的倔强,被打从来都不认错、也不哭,所以耿某越打越生气、越打手越重。
  尘埃落定
  实施家暴父亲一审获刑15年
  2011年5月27日13时25分,虽经医护人员多次抢救,新新的心脏最终还是停止了跳动。早已没有脑功能、感觉不到疼痛的孩子平静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2011年7月20日,新新的“尸检报告”出炉,其鉴定意见为,新新系生前头部受钝性物体击打致颅内出血、脑挫伤,中枢神经系统受损、小脑扁桃体疝形成死亡,躯干及四肢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感染及小叶性肺炎可加速其死亡进程。其中关于头部重伤成因,法医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推断为受钝性物体打击形成。
  2011年12月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新新生父耿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哈尔滨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认为,耿某对孩子存在虐待行为,但耿某故意伤害新新的主观故意更加明显。法医检验报告也证实,新新系头部被重击致死亡。从孩子受打击的部位、强度看,耿某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因此,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非虐待罪提起公诉,更为准确。同时,也提高了对耿某的量刑幅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办案人员解释说,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耿某15年有期徒刑,是自由刑的最高上限,也是适当的。可能有些民众会提出对耿某的量刑过低的看法,这在情感上可以理解。毕竟,耿某的行为冲击着国人的道德观,挑战了道德底线,激起了群众的愤慨。但量刑不能超越既定的刑法架构、国情和历史阶段。(记者郭毅)
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2-01/15/c_1114386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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