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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解救流浪儿童逾千名 “回家”诸多现实困难待解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在内地省市的协助下,从2011年4月至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经陆续从内地接回1300多名新疆流浪儿童。不过,当地妇联回访发现,被解救流浪儿童“回家”存在不少现实困难,还需迈过缺乏归属感、入学难、帮教弱等几道门槛。
2011年4月底,新疆宣布将接回所有在内地街头流浪的新疆籍未成年人,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他们“回家”健康成长。随后,新疆公安、民政等部门立即行动,与全国各地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动进行解救、救助,数月内先后解救了1332名新疆流浪儿童。
这些被救助的孩子中,有的已经顺利返回户籍所在地,有的经民政部门协商劳动保障部门安排在职业院校接受培训,患病、致伤的孩子已经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有些孩子还接受了专业的行为干预和心理矫治。
在大批量流浪儿童返乡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通过回访发现,部分被解救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困难,75%的回访流浪儿童家庭年收入不足5000元,父母忙于生计,作为监护人不尽责任和义务,孩子没有家庭归属感。
不仅如此,新疆自治区妇联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些流浪儿童的文化程度和同龄人差距较大,有自卑心理和抵触情绪,造成其不愿重新上学。有的入学不久后又退学,部分流浪儿童缺乏有效监护环境等问题,造成入学难。
自治区妇联在回访中还发现,被接回来的流浪儿童中农村人口占90%以上,这些孩子见识了内地大城市的繁华,往往不愿从事农业劳动,且因为年龄小、文化水平低,无专长、无技能,加之目前就业形势偏紧,他们很难安定下来。
据了解,目前新疆已投资5000万元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安置中心,帮助获救助未成年人学习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以利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新疆各地还从源头预防入手,对救助返回家乡的未成年人,层层签订帮扶责任书。
针对存在的问题,新疆自治区妇联建议,政府建立起符合国情区情的早期村委会(社区)干预机制、行政干预机制、司法干预机制,对于父母不履行未成年人监护抚养责任的,出台法规建立可操作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和变更、撤销监护资格制度。同时,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并出台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新疆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引导社会慈善团体、爱心机构通过社会捐赠、招募志愿者和义工等方式以“代理妈妈”、“代理爸爸”等形式给予流浪儿童形式多样的关怀、救助和心理辅导。
政府应建立由财政拨款的流浪儿童救助学校,所有流浪儿童接回后可送到救助学校进行救助教育。救助学校要改变目前“看护型”教育现状,积极推进学校教育与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衔接工作。可由教育、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师资支持,按照普通义务教育文化课教师配备比例来配备专职教师,也可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选择小学和初中、职业学校作为联办单位,由联办单位选择有正确的教育观、作风正派、具有较强教育管理能力的教师支教,由联办学校管理在校学生学籍和颁发毕业证书。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2-01/29/content_3320645.htm?node=5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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