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221|回复: 2

[打拐成果] 新疆解救1300多名流浪儿童 "回家"还须迈过几道"门槛"

[复制链接]
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1-26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穿名牌喝酸奶 于 2012-1-26 22:28 编辑

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25日电(记者曹志恒)在内地省市的协助下,从2011年4月至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经陆续从内地接回1300多名新疆流浪儿童。不过,当地妇联回访发现,被解救流浪儿童“回家”存在不少现实困难,还需迈过缺乏归属感、入学难、帮教弱等几道门槛。


2011年4月底,新疆宣布将接回所有在内地街头流浪的新疆籍未成年人,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他们“回家”健康成长。随后,新疆公安、民政等部门立即行动,与全国各地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动进行解救、救助,数月内先后解救了1332名新疆流浪儿童。


这些被救助的孩子中,有的已经顺利返回户籍所在地,有的经民政部门协商劳动保障部门安排在职业院校接受培训,患病、致伤的孩子已经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有些孩子还接受了专业的行为干预和心理矫治。


在大批量流浪儿童返乡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通过回访发现,部分被解救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困难,75%的回访流浪儿童家庭年收入不足5000元,父母忙于生计,作为监护人不尽责任和义务,孩子没有家庭归属感。


不仅如此,自治区妇联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些流浪儿童的文化程度和同龄人差距较大,有自卑心理和抵触情绪,造成其不愿重新上学。有的入学不久后又退学,部分流浪儿童缺乏有效监护环境等问题,造成入学难。


自治区妇联在回访中还发现,被接回来的流浪儿童中农村人口占90%以上,这些孩子见识了内地大城市的繁华,往往不愿从事农业劳动,且因为年龄小、文化水平低,无专长、无技能,加之目前就业形势偏紧,他们很难安定下来。


据了解,目前新疆已投资5000万元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安置中心,帮助获救助未成年人学习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以利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新疆各地还从源头预防入手,对救助返回家乡的未成年人,层层签订帮扶责任书。


针对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妇联建议,政府建立起符合国情区情的早期村委会(社区)干预机制、行政干预机制、司法干预机制,对于父母不履行未成年人监护抚养责任的,出台法规建立可操作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和变更、撤销监护资格制度。


http://www.news365.com.cn/xwzx/gd/201201/t20120126_228893.html

为了保证您发布的信息能够及时的得到回复及关注
建议您登陆后进行发帖操作.请点击这里
登陆注册
志愿者-小志 发表于 2012-1-26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战士 发表于 2012-1-26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疆9个月解救1332名流浪儿童 农村人口占9成

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25日电(记者曹志恒)在内地省市的协助下,从2011年4月至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经陆续从内地接回1300多名新疆流浪儿童。不过,当地妇联回访发现,被解救流浪儿童“回家”存在不少现实困难,还需迈过缺乏归属感、入学难、帮教弱等几道门槛。

2011年4月底,新疆宣布将接回所有在内地街头流浪的新疆籍未成年人,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他们“回家”健康成长。随后,新疆公安、民政等部门立即行动,与全国各地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动进行解救、救助,数月内先后解救了1332名新疆流浪儿童。

这些被救助的孩子中,有的已经顺利返回户籍所在地,有的经民政部门协商劳动保障部门安排在职业院校接受培训,患病、致伤的孩子已经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有些孩子还接受了专业的行为干预和心理矫治。

在大批量流浪儿童返乡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通过回访发现,部分被解救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困难,75%的回访流浪儿童家庭年收入不足5000元,父母忙于生计,作为监护人不尽责任和义务,孩子没有家庭归属感。

不仅如此,自治区妇联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些流浪儿童的文化程度和同龄人差距较大,有自卑心理和抵触情绪,造成其不愿重新上学。有的入学不久后又退学,部分流浪儿童缺乏有效监护环境等问题,造成入学难。

自治区妇联在回访中还发现,被接回来的流浪儿童中农村人口占90%以上,这些孩子见识了内地大城市的繁华,往往不愿从事农业劳动,且因为年龄小、文化水平低,无专长、无技能,加之目前就业形势偏紧,他们很难安定下来。

据了解,目前新疆已投资5000万元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安置中心,帮助获救助未成年人学习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以利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新疆各地还从源头预防入手,对救助返回家乡的未成年人,层层签订帮扶责任书。

针对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妇联建议,政府建立起符合国情区情的早期村委会(社区)干预机制、行政干预机制、司法干预机制,对于父母不履行未成年人监护抚养责任的,出台法规建立可操作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和变更、撤销监护资格制度。


原文链接:http://news.qq.com/a/20120126/000288.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1-25 03:40 , Processed in 0.034302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