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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四人拐卖两女婴 案件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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杲杲 发表于 2012-2-15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视网讯)2011年5月17号晚上,犯罪嫌疑人陈顺荣准备乘坐K472次列车,把买来的女婴从昆明带到邯郸贩卖,在昆明站进站口被民警查获。警方以此为突破口,一举抓获了涉嫌拐卖儿童的陆光详、曾大松、陶贵华等四名犯罪嫌疑人,今天(2.14)上午,这一案件在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对陆光详、曾大松、陈顺荣、陶贵华等四人涉嫌拐卖儿童罪提起了公诉。2011年农历三月,被告人曾大松向被告人陆光详提出购买女婴,陆光详通过他人介绍,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1名女婴,并以6600元的价格转卖给曾大松,曾大松将女婴带到盐津县黄金坝后转卖他人。2011年5月,被告人陈顺荣向被告人陆光详提出购买女婴,陆光详联系了被告人陶贵华。陶贵华寻找到1名女婴后,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陆光详,陆光详又以8200元的价格卖给了陈顺荣。2011年5月17号晚,陈顺荣准备将女婴再次转卖时被抓。公诉人认为,四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陆光详的辩护人认为,陆光详只提供货源,并不知道女婴去向,应按从犯定罪。同时,陆光详在归案后,主动检举陆贵华并供认曾大松拐卖儿童一案,属于特殊自首,应从轻处理。对此,公诉人认为,陆光详供认曾大松一案,是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供认自己的同种余罪,检举陶贵华则是对其犯罪事实的如实供认,不属于特殊自首。同时,陆光详直接寻找、购买、转卖女婴,并从中获利,和其他三名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不宜区分主从犯,而且被告人陆光详一直否认自身犯罪的主观故意,建议从重处理。法庭将对此案择日作出判决。


http://news.yntv.cn/content/18/20120214/160540_18_4847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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