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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打拐困境:找不到亲生父母 只能寄养“买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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杲杲 发表于 2012-2-15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孟红梅 吴旗

2010年10月,山东警方解救的一名福建男童回到了母亲的怀抱。但各地警方解救的很多被拐儿童没有这样幸运,不知道亲生父母在哪里。(图片来自半岛网)

18名被解救回来的孩子,因无法找到他们的亲生父母,目前只能被寄养在当初的“买主”家中。如果让“买主”收养,又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长此以往,怎么办?”

最近,河南省郑州高新开发区检察院办理的拐卖儿童案困扰着办案人员,也令人深思。

利欲熏心,疯狂贩卖婴儿

刘黑子,云南巧县人。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在当地“做小孩子生意”(即贩卖婴儿)的“木姐”(在逃),后随其走上贩卖婴儿的罪恶之路。

2008年4月,刘黑子第一次随木姐贩卖婴儿,他们抱着婴儿先坐火车到了成都,然后又换乘前往郑州。到郑州后,在一家儿童医院门前,刘黑子见到了前来接应的“老陈”。

老陈叫陈保玲。她把他们带到家里后给买主打电话,买家很快就赶了过来,老陈把刘黑子和木姐安排到另一间屋里,让买家单独看“货”。半小时后,“货”被买家抱走检查身体。第二天中午,孩子体检结束,生理正常,买家才给老陈送来钱,老陈再把厚厚的一叠交给了木姐。

和木姐一样,老陈也是专门“做小孩子生意”的。不过她不直接从卖方手中买孩子,而是在木姐和买主之间充当中介,从中赚些差价。

在当地,老陈名气很大,四邻八乡都知道她有本事,能让云南、四川等地“做小孩子生意”的人送“货”上门。所以,谁家不能生育,谁家想儿女双全,都会通过各种关系联系老陈,让老陈帮助他们实现愿望。老陈一般都会有求必应,且先验货后收钱,充分赢得了“买主”的信任。也正是这个原因,老陈的“生意”一直做得风生水起,顺顺当当。从2006年至案发五年间,她共贩卖婴儿14人,9男5女,均被当地村民买走。

李五妮是“买主”之一。十几年前,她因生育第一个孩子产后大出血,丧失了生育能力。看到亲戚邻居大都有两三个孩子,儿女双全,她常常抱怨自己命不好,连个儿子都没有。为了满足有个男孩的愿望,李五妮找到了老陈。老陈当即给刘黑子打电话,二十多天后,刘黑子果然抱来一个刚出生几天的男孩,要价2.8万元。

有了儿子,李五妮心满意足,同时也感觉到“做小孩子生意”的轻松。“这钱挣得真容易,打个电话,当当中间人,就有几千块的收入。”于是,她“无师自通”地悄悄走上贩卖婴儿之路,接二连三地从刘黑子手中买来孩子再转卖。至案发,共贩卖婴儿五次4人,其中一次因一名婴儿患病未能成交,共获得不法收入近2万元。

2010年5月,陈保玲、刘黑子、李五妮相继被抓获归案,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他们供述,刘黑子贩卖婴儿多名,大的不过几十天,小的刚刚出生两三天。而陈保玲从2003年起,八年内从各种渠道购买婴儿再转手卖出竟高达十几次,分别被她以几千元到几万元的价格卖给当地村民。

2011年7月,法院判决陈保玲、刘黑子、李五妮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十一年。他们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河南省高级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一起涉案人员达十多人的特大贩卖婴儿团伙覆灭。

艰难解救,找不到父母

随着案件的告破、犯罪分子的落网,被拐婴儿的下落被逐一查实,办案人员努力地寻找孩子们的亲生父母。

但一个新的问题产生了。

“找到孩子们亲生父母的可能性很小。他们卖孩子,我们买孩子,只说价钱,其他不问。”已经服刑的刘黑子说,有一次去抱一个小孩,孩子还在吃奶。看见钱,做母亲的立即把奶头从孩子嘴里抽出,接过钱,一句话都不说,扭头就走。

刘黑子的话果然应验。虽然警方不遗余力地寻找,但被拐卖的18个孩子中没有一人找到亲生父母。这也就意味着,他们无法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据悉,现实中,无人认婴的尴尬情况严重存在。2010年3月,河北警方解救的46名被拐儿童,都被抽血采集了血样,送到公安部建立的打拐DNA数据库比对,以查找孩子的亲生父母,结果无一个孩子比对出亲生父母。截至目前,可怜的孩子们,仍在苦寻回家之路。

亲生父母认领的希望基本破灭,另一可行之路就是将他们送到福利院,由政府抚养。但这样做的问题显而易见。且不说政府的负担加重,仅就孩子的健康成长来看,也有诸多不利因素。最早被陈保玲买卖的孩子现已五岁多,如果突然告诉孩子他是买来的,爸妈都不是亲的,对孩子的心理会产生什么影响?不言而喻。

“为孩子找到归宿的途径,恐怕只有由‘购买’转为‘收养’,但这些‘买主’家庭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根本不能办理收养手续,孩子还是没有一个合法的归宿。”办案人员说,收养之路也难以走通。

“继续生活在‘买主’家里,也可能是这些孩子的最好归宿。”一名解救被拐儿童的办案人员无奈地说。事实上,大多数被拐儿童被解救后仍然生活在“买主”家里。比如,2011年6月,山东聊城警方解救的29名被拐婴儿,因为无法找到亲生父母,仍旧只能寄养在“买主”家里。

“这些孩子的命运将走向何方?是一直寄养下去,还是等将来找到亲生父母再回家?无法预测。”办案人员说。

据办案人员介绍,考虑到儿童身心健康和成长的需要,对于暂未找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儿童,一些地方公安部门的做法是责令“买主”继续抚养,并告知其不得虐待、转卖,找到其亲生父母后无条件解救。有些地方还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由“买主”代养被拐儿童。

然而,由“买主”代养,会使“买主”的犯罪行为被忽略,司法机关无法对他们进行处罚和打击。“不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很可能会给公众造成收买孩子不会受处罚的错觉,反而会鼓励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就曾对媒体表示,之所以打击了几十年拐卖儿童现象还是屡禁不止,是因为对买孩子的家庭打击不够。

2011年8月,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也表示,旺盛的买方需求是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根本原因。

防拐,路在何方?

这些被解救的孩子如何安置?怎样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此类犯罪发生?面对这些现实问题,郑州高新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是加大寻亲力度,让被拐儿童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建议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失踪人口信息平台,对社会公开,实现寻亲信息共享,真正提高寻亲效率。同时,各地警方把解救的孩子、各地发现或收留的孩子信息上传平台,使更多的家属能尽快寻找到失踪的子女。另外,适时进行被拐儿童情况全国普查,多方协助失踪儿童家长寻找被拐卖的孩子。

二是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买方是拐卖儿童犯罪的真正源头,打击买方要严厉不手软,特别是在买卖儿童风气盛行的地方,要发挥刑事打击的震慑作用。在惩处贩卖者的同时,对“买主”也依法加以处罚,让他们付出违法代价,对于有效遏制拐卖儿童行为的发生具有积极作用。如果某地有人买孩子不受处罚,那么当地可能会有更多的人效仿,无形中助长和纵容了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传统观念的改变。如今,农村还普遍存在着“儿女双全”、“养儿防老”、“女儿是父母的贴身小棉袄”等传统旧思想。没有男孩是“大绝户头”,没有女孩是“小绝户头”,只有儿女齐全才是圆满,有些人家一儿一女还嫌人丁不旺,瞅机会再抱养一个,甚至找人买一个。针对这种情况,在广大农村和传宗接代思想较为严重的地区,要大力宣传收买儿童的违法性质,鼓励通过正规渠道依法收养,提倡新风尚新观念,淡化“重男轻女”等传统陋习。

四是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改变贫困地区面貌。刘黑子落网后曾说,他们村里有人穷得连肚子都吃不饱,住的房子破得不像样子,生了孩子养不起就卖出去,不仅卸下了抚养孩子的生活负担,还有一笔不菲的收入。从中可以看出,生活贫困是导致一些父母出卖亲生子女的因素之一。因此,大力发展经济,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活,对预防和减少拐卖儿童犯罪发生具有很好的作用。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02/15/12516153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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