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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发现流浪小乞丐 警察直送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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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2-2-17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记者 薛日红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将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疾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和民政、城管部门将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所需费用由民政部门垫付,地方财政保证。
  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将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将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无力自行返乡的由救助保护机构接送返乡,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配合。
  实施意见还提出,我省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犯罪,加大综合治理和救助保护力度。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生物检测,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
  另外,加强接处警工作,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认真核查甄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实行未成年人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警务资源,第一时间组织查找。实施意见特别提出,我省将建立跨部门、跨警种、跨地区打击拐卖犯罪工作机制。
  在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方面,民政部门将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城管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将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对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我省救助保护机构将及时安排接送返乡。
来源链接:http://www.sxqnb.com.cn/html/2012/dz_0217/3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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