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山东11月7日讯(通讯员尹连振 宋娟娟 耿守强)贩卖儿童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但身为村妇女主任的王道岁(女)并不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犯罪,她甚至认为自己是在做好事,为不能生育或者想要男孩或者女孩的人家要个孩子,是积德行善。 近日,经莘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道岁被该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现年39岁的王道岁,又名王玉兰,原籍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商贸街,18岁时嫁到莘县河店镇赵邴海村,现任该村妇女主任。王道岁的丈夫常年患病,因此家里过得非常拮据,而看到别的人家一天天富起来,王道岁心里着急,总想着赚钱的门路。
2007年夏天,她到本村刘某某家去玩,看到刘某某买了一个几个月大的男婴,并在她家认识了山西长治县的人贩子宋金萍。宋金萍说孩子是她们那边一些人家生的,因家里穷养不起不要了,不是偷抢来的,如果以后有亲戚想要孩子时可与她联系,如果介绍成功,可以得到一两千元的好处费,并留下了电话号码。
2007年12月初,莘县河店乡后辛张村的张某某找到王道岁说想要一个男婴,于是王道岁和宋金萍联系。宋金萍又给联系了一个白白胖胖的男婴,要价33000元,并允诺可以跟着护送到莘县。当天晚上一行四人来到莘县,在县医院给男婴检查了一下没发现毛病,“买卖”就顺利成交了。
跑了几天就有一两千元的进帐,让王道岁尝到了甜头。而王道岁的“名气”也大了起来,随后又相继有人来找王道岁,于是王道岁的生意渐渐火起来。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莘县河店镇、莘亭镇的三户人家通过王道岁买到了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