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星期天,我出门办事,骑车路过,看见城隍庙路口有个50多岁妇女坐在地上,怀里抱着一个7个月左右的婴孩,这个婴儿是个残疾,其他什么都很好很漂亮,就是左胳膊没有小臂,胳膊弯处只有五个像小绿豆大的点点,应该是小手在胎里就没长好。我停好车,买了一听纯牛奶走过去,孩子睡的很熟(我才路过时孩子还在闹腾,等我过了大概十几分钟过去睡着了,应该不是药的原因吧)。我问了那个妇女情况,她说是她孙女,媳妇神经病什么什么的。反正我觉得不是她孙女。我离开后考虑了一下,第一次拨打了110。110接警后说安庆路派出所会出警,出警结果问派出所。2点左右报的警,4点左右我打给派出所,了解到的情况和我了解的是一样,警察说那是她孙女,人家要乞讨有什么办法。我说国家法律不是规定不准利用儿童乞讨吗?就算孩子不是被拐被骗来的,国家也应该保护孩子呀,不是出台了这样的规定了吗!警察问我,你从哪看到有这样的规定?我一时也不知如何说,就说你可以上宝贝回家网看看,上面有的。警察轻描淡写的说了一句,网上的东西很多不真实的。我一再和他说,有这样的规定不执行是不对的。他说我们没接到这样的规定,我们是按规定来的。我让他问一下公安部打拐办,他说如果有这样的规定会通知他们的,谢谢我这么热心。我知道和他纠结下去也没什么用,只好挂了电话。
我知道这个孩子可能不是被拐被骗来的,但她一样是一个可爱的孩子,纯洁的像白纸一样,凭什么让别人就这么操纵她的生命!如何帮助她?政府能帮我们做什么?我不知道,也很想知道。谁能告诉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