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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西藏特大胁迫未成年人乞讨盗窃案主犯被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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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11-21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11月20日10:46

新华网拉萨11月20日电(记者胡星)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特大家族式犯罪案件,一个多为亲属关系的16人犯罪集团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这个犯罪集团多年来用暴力手段先后强迫教唆10余名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盗窃等活动。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日喀则地区南木林县艾玛乡松多村村民白曲和旺姆两姐妹为首的犯罪团伙以提供食宿为由,先后拉拢拐骗10余名流浪乞讨儿童,并用暴力手段强迫这些儿童在拉萨市、山南地区、林芝地区和那曲地区等地乞讨。同时,白曲和旺姆等人还向儿童传授盗窃方法,强迫他们实施盗窃活动。

  犯罪集团除了自身进行盗窃以外,还将控制的流浪儿童进行分组,强制规定每组每天必须完成100元至300元的乞讨和盗窃收入,并指派专人跟踪这些儿童,指示盗窃目标和监视盗窃行为。夜晚,犯罪集团将儿童关在有人看守的房间内,防止他们逃跑。

  对于逃跑的、没完成任务的或者拒绝实施盗窃行为的儿童,白曲、旺姆伙同丈夫拉巴、旦真等人采取了残忍的暴力手段,包括用热油烫皮肤、毒打等。由于长期打骂和虐待,多名被害人身体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

  白曲和旺姆将所获财物分给母亲琼达等犯罪集团成员,住在家乡的母亲琼达负责赃款赃物的藏匿和保管。案发后,白曲的儿子罗布将犯罪集团的赃款赃物进行转移并藏匿,至此,这个家族的祖孙三代参与到了犯罪活动中。

  这个犯罪集团于今年3月被拉萨市公安机关铲除。公安机关扣押赃款及其他非法所得500801元和价值316107元的违法所得物品。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件进行了判决,主犯白曲和旺姆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和组织未成年人乞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19年。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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