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8 日下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在社会上影响极为恶劣的拐卖儿童案,经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肖远德被判处无期徒刑,严茂生、周志文、谢耀君、肖远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至13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肖远德、肖远富、周志文、谢耀君、严茂生无视国家法律,以出卖为目的,共同犯罪拐卖儿童,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极其恶劣,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肖远德起组织、策划、贩卖、分赃的作用,共拐卖儿童三人,系主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肖远富、周志文、谢耀君、严茂生共同参与拐卖儿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均应依法严惩。鉴于被告人肖远德、肖远富、周志文、谢耀君在第三宗犯罪活动中主动将儿童送回,有悔罪表现,因此,对被告人肖远富依法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谢耀君、严茂生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周志文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带领公安机关抓获两被告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肖远德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肖远富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3 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 万元;被告人谢耀君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周志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 万元;被告人严茂生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http://news.hyorg.com/1/201001/article_264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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