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8日16:28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蔡志军报道
昨天,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华率团来深调研《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情况,副市长李铭在向调研组汇报工作时提出建议,建立全国流浪未成年人监测体系,以应对日益凸显的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和管理问题。
据介绍,由于经济相对发达等原因,深圳成为外地流浪少年儿童的一个重要流入地,其中一些人是因家庭贫困而外出流浪乞讨,一些人是因厌学逃学离家外出流浪,还有一些是被拐卖、诱骗外出流浪。这些流落街头的未成年人,绝大部分依靠乞讨、捡垃圾和卖“艺”为生,部分流浪未成年人被不法分子操控,在街头强讨、强要、强卖,甚至在黑恶势力控制、操纵、教唆下实施盗窃、抢夺等违法活动,成为影响我市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把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视为一项兼具求助性、福利性和监护性的工作,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了深圳市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负责保障受助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等工作。自2003年8月至今年9月,我市救助管理机构共救助各类流浪未成年人10233人次。成立由公安、城管、民政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大队,对在街面上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接受救助。同时加强了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和遣返安置工作。几年来救助站共护送流浪未成年人返乡1000多人次,全部受助儿童中有99%实现了回归家庭,同时对找不到父母滞留在救助站的流浪未成年人,想办法保护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安全,将其中21名14岁以下的儿童送到儿童福利机构教育安置。
据悉,市政府将市救助保护中心列入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900万元,设置床位300张,确保满足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教育、保护”工作的需要。
为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有效管理,我市向全国人大调研组建议,建立全国流浪未成年人监测体系。流浪未成年人流入地负责将有关救助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方便流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国家层面的流浪未成年人监测体系,促进全国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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