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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打拐”要严打,还要“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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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很简单 发表于 2010-4-9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3日下午2许,在天坛医院西门附近,聚集着10名手拿大幅“寻人启事”海报的中年人。这些人来自河北、广西、广东、陕西等省区,此次来京,是为了寻找多年前他们各自“走失”的孩子。这次来北京的10位父母几乎都成了专职寻访人。

与这些专职寻访人相对应的一个群体,叫职业人贩子。在当下中国,潜滋暗长的人口买卖市场规模究竟有多大,我们仍然无从得知。但有一点确信无疑:在每一次拐卖的背后,都有一群悲痛欲绝的亲人。孩子的失踪,在今天这样的一个和平年代,格外刺激舆论的眼球。

拐卖人口是一种犯罪,为何明知拐卖为犯罪却仍有络绎不绝的以身试法者?这其中重要的原因便在于买方市场长盛不衰。拐卖犯罪多发的背后,关联着的既有贫富日益悬殊和性别比日益失调的社会背景,更有计生政策、领养政策和“单打人贩”的司法政策等制度因素。

“打拐”单打人贩的策略遭到了舆论的不少质疑。这就像开着水龙头拖地,一味要求拖地人努力拖地而不去想方设法堵住水源,不但独增拖地人的负担,也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而如果能够抑制住买方市场,让人贩无利可图,拐卖人口自将减少。

最新的变化体现在一个文件里。4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七种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论处的情形。媒体普遍将此解读为“两高两部发布《意见》,严打拐卖妇女儿童的‘买方市场’”。

从策略上讲,“双打”拐卖犯罪的买方卖方,不失为对以往单打卖方的纠偏。而从法治层面讲,两高两部均无立法权,两部又无司法解释权,这个“意见”仅仅是份“内部文件”。即便在“文件治国”的现实之下,文件的力量也是有限的。一个不远的记忆是,十年前,两高两部还曾会同民政部、全国妇联等联合下发了一份《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不乏“打防并举”等理念。十年过去,拐卖犯罪仍居高不下,甚至连年攀升。

打拐仍要依法进行,由“单打”到“双打”也需要司法实践的支持。破解“打拐困局”需要制度调整,更需要执法、司法部门积极的行动。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http://www.718.hk/show-321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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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4-9 09:44
人大代表要求立法就行了!中国政府想办的话很容易,关键问题是想不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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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4-13 08:15
破解“打拐困局”需要制度调整,更需要执法、司法部门积极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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