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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敬华代表:修改刑法严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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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阿勤 发表于 2008-3-4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QQ.com  2008年03月03日17:36   新华网 

法制网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 张庆水 王芳 "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现象目前仍不容忽视,要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应该在量刑等方面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袁敬华代表为此提出,修改刑法严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袁敬华说,虽经公安机关多年打击,但此类犯罪仍然猖獗。她认为要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关键是要从重打击"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同时要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知识。

  为此,袁敬华代表建议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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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天下 发表于 2009-4-28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袁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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