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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精神病患者流落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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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9-7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省精神病患者逾12万人,仅有20%到医院就诊——

  2005年甘肃省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省精神病人达12.5万人,占全省残疾人总数的6.68%,较1987年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时增加了9.2万人,增幅达278.8%。在这些患者中,因贫致病、因病返贫现象较为普遍。从患者接受治疗的状况来分析,近年来我省精神疾病患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和年轻化趋势。

  诸多因素困扰患者就医

  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约有1600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只有20%到医院就医,另外80%流散在社会中,得不到有效的治疗。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大多数人对精神疾病认识不足,对患者的偏见与歧视现象较严重,致使一些精神疾病患者“讳疾忌医”,而一些康复者也因之不能顺利回归社会。另一方面,由于精神病的治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尽管治疗费用并不昂贵,但因为精神病人支付或者偿还能力不足,导致不能及时就医,或临床治愈后,由于停药、不按时按量服药或任由病情发展,造成病情复发。

  “目前,一名精神病人一个月的治疗费用在3000元左右。”甘肃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精神心理科主任陈林庆表示,实际上,精神病人只要经过规范治疗,大多能够临床治愈。

  专业医护人员相对缺乏

  甘肃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提供的数据表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省仅有13家综合医院(或精神病专科医院)设精神病治疗床位共1000余张。其中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兰州精神康复医院、兰州安定医院、武威红十字精神病医院、天水市精神病院等5家精神病专科医院拥有床位912张。全省共有精神科医生192名,其中执业医师166名,执业助理医师26名。相对来说,床位和医师都奇缺。

  而由于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因精神疾病患者造成的严重肇事肇祸事件屡有发生,影响了家庭、邻居和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工作经费匮乏,一些针对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难以开展。

  家属监护力不从心

  家住农村的刘东(化名)是一位精神分裂症患者,患病已有10多年,平时跟正常人没什么区别,可是发病时,六亲不认,把家里的房门也给砸坏了。由于多年的病患让家庭无力负担治疗费用,只能一家人住在一起。每当发病时,家人只能将他锁在屋中。

  居住在七里河区某社区的小宋家里则是另外一番情况:他的父亲也是一位精神病患者,虽然四肢健全、行动正常、没有暴力倾向,但生活不能自理,吃喝拉撒全要家人照顾。可大家都要去上班,没办法,只能将父亲锁在屋里,下班后回家照顾父亲吃饭,家人为此很是苦恼。

  精神病患者绝大部分来自困难家庭,有的家庭条件虽然较好,但由于治疗精神病人而“因病致贫”,最终支付不起治疗费用,无力维持长期治疗控制病情。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家庭就将精神病人锁在屋内,一些则将监护责任推向社会,放任自流,造成病人流浪街头,这些做法都严重地影响了患者本人及亲属的生活,同时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无”患者监管难

  有监护人或抚养人的精神病患者可以由监护人来供养,而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病患者(以下简称“三无”精神病患者)和流浪精神病患者如何去就医呢?据介绍,在这类精神病患者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有暴力倾向,且流动性强,不易于集中管理,加之个人卫生状况也比较差,治疗难度非常大,对他们的监管更是难上加难。

  兰州市民政局下属的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是一所社会福利性质的精神病治疗机构,成立于1959年,负责兰州市内的“三无”精神病患者以及流浪精神病患者收治和供养。据了解,医院设有床位150张,目前收治的病人已达150余人,呈饱和状态。

  “医院收治的病人主要是市内各区的“三无”精神病患者,另外还有一些是公安机关送来的流浪精神病患者。”兰州精神康复医院张书记告诉记者,对于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经过民政部门审批后,可进入兰州市康复医院就医,医院不向病人收取任何费用,完全由政府负担。据介绍,今年兰州市“三无”对象的生活费标准有所提高,精神病人由以往的220元/人/月提高到264元/人/月,这264元中包含治疗费、伙食费和服装费等费用。

  对于一些从外地流浪至兰州的精神病人,医院在进行一定时间的治疗后,由救助站送到该病人户籍所在地的救助部门。但是,目前仍有30多名这样的精神病人因为户籍所在地不明而长期滞留在医院里。

  “目前医院在运作中的问题主要是床位紧张。”张书记表示。由于床位紧张,这里的精神病人只能是大杂居,无法实行按病情等情况分病区管理。

  ◇记者孙涛关小鹏http://health.gansudaily.com.cn/system/2008/09/02/0108258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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