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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舅妈“收养”孩子小伙福利院偷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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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11-10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11月03日08:39  城市晚报

  ■胡春晓 高强 记者 徐岩/报道

  如今,在长春市朝阳区法院的案卷柜内尘封着一起“收养闹剧”案子,这个刑事案件要从2003年一个女婴被遗弃说起。 当年6月,一个被亲生父母遗弃在长春市一家医院里的女婴,被民警送到了福利院。一位18岁的小伙为了满足舅妈想收养孩子的愿望,竟然从福利院偷走这个女婴。当警方调查此案时,小伙的舅妈又把女婴遗弃在扶余县医院。3年后,警方找到女婴,两次被遗弃的女婴终于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而当年偷走她的小伙也因拐骗儿童罪受到法律制裁。

  女婴被遗弃在医院

  2003年6月,刚满18岁的小磊(化名)的舅妈第三次因为孕高症失去了孩子。一位医生建议小磊的舅舅收养个孩子,小磊和家人对这个建议很感兴趣,给医生留下电话号码。就在小磊的舅妈出院后不久,小磊就接到了医生的电话说,有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女婴被遗弃在医院了,可以过来抱养。

  小磊和姐姐很快赶到医院。然而,医院的一些大夫发现这个弃婴后报了案,这个女婴将被110送往长春市社会福利院收养。小磊一家人跟着110来到福利院,希望将孩子带回家。然而事情又出现了变故。

  想收养女婴未能如愿

  据长春市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介绍,2003年6月,福利院接到110送来的女婴时,她的头上有头皮针。有人想收养孩子,但在那个时候对于被送到福利院还有点发烧的女婴来说,必须隔离,而有人要收养,有些法律程序还得办。对于福利院没有立即把女婴给小磊家收养,小磊无法理解,在小磊看来,收养一个孩子应该很简单。

  一时情急 偷走女婴

  由于福利院没有把女婴交给小磊的舅舅家,2003年6月13日,小磊再一次乘车赶到长春市社会福利院。他隔着窗户竟看到了这个女婴躺在一楼的婴儿室里,小磊突然有了个疯狂的念头,就是想办法把孩子偷走。

  2003年6月14日凌晨1时左右,小磊翻墙进入福利院,推开了婴儿室一楼的窗户,抱走了熟睡中的女婴,小磊将女婴送到了住在扶余的舅舅、舅妈家。看着舅舅、舅妈多年来想要孩子的愿望终于实现了,此时的小磊还在暗自庆幸自己为舅舅家做了件好事。

  福利院给女婴喂奶的阿姨喂完奶后把奶瓶子送回去,再回来时,突然间发现孩子不见了,福利院立即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很快找到了扶余的小磊舅舅家。可是当警察赶到扶余的时候,那个女婴却不见了,到底又发生了什么事情?

  原来,女婴到了小磊的舅舅家没有几天,长春市的民警就来查找孩子,小磊的舅舅听到消息后就和其媳妇躲起来了,他们不想失去这个孩子。他们把孩子放在小磊舅舅的岳母家,后来,他们害怕了,把孩子扔到扶余县医院了,后来听说这个孩子让人抱走了。就在这个女婴被小磊舅舅抛弃不久,小磊的舅舅家又抱养了一个女婴,而且抚养至今。

  小磊说:“我一直不知道舅舅把孩子抛弃了,我就以为舅舅家的那个孩子就是我从福利院抱走的那个。

  东窗事发 被判两年

  经了解,对于收养未成年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收养弃婴,本是一个善举,但是小磊的行为违反了《收养法》的规定,而小磊从合法的收养机构偷了孩子后又被他舅舅抛弃,更是让人心寒。所幸的是,公安机关经过三年的寻找,近期已经找回这个女孩,并且为其作了亲子鉴定确认了身份,现在回到了亲生父母的身边。

  当得知小女孩被找回来的消息,小磊或许有些安慰,但无论如何,他的所作所为在法律面前是不能逃避的。

  2006年12月27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磊因拐骗儿童罪站在了被告席上。此时的小磊已经认识到自己错了,他说,“我觉得收养孤儿不违法,但我这种行为违法”。2007年1月10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小磊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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