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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38名儿童罪犯在广东东莞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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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观音 发表于 2008-11-18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九日从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对拐卖三十八名儿童的罪犯执行了死刑。

    据介绍,从二00一年三月至二00四年五月期间,刘建秋、刘洪强、梅波、邹世英等人单独或结伙,窜到东莞市寮步、大朗、东城等镇区的市场 ,乘儿童单独在市场附近玩耍、身边无大人陪伴照看之机,即以买泡泡糖、玩具等为诱饵,拐带儿童到汕头市潮阳区,交由刘建秋、胡海平、陈虹、卢锦辉、郑英俊、黄玩伟、张秀将儿童卖出,共拐卖儿童三十八名。

    法院认为,本案系一起由各被告人对拐、卖儿童的各个环节进行分工合作、实施一条龙式的犯罪,犯罪次数达三十一次,拐卖儿童三十八名,造成至今尚有十二名被拐卖的儿童无法被解救的严重后果,各被告人的犯罪主观恶性大,后果极其严重,且给被拐卖儿童及其亲人的精神和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依法应予严惩。

    刘建秋在共同犯罪中直接拐带、贩卖儿童,还伙同胡海平负责联络买家卖出儿童,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因此,法院以被告人刘建秋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 中新网) 编辑: 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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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俊宏爸爸 发表于 2008-11-22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清楚拐骗唐魏巍的人贩子

这样的人贩子,抓一个毙一个,抓两个毙一双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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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0 14:38
是得,坚决枪毙~~人贩子都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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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kely 发表于 2009-1-10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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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 23:15
QUOTE:
以下是引用haikely在2009-1-10 17:12:51的发言:
这样不够,要诛连九族,才能让他们有所顾忌.

他们的家人尤其是小孩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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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wa 发表于 2009-2-5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严惩罪恶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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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采车饰 发表于 2009-5-30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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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淋天下 发表于 2009-6-16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应该这么就枪毙了,起码要先让这帮畜生尝尝满清十大酷刑再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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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夜流星 发表于 2009-6-23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孩子也是犯罪的!!!买孩子的也要受到惩处!为什么 罪犯这么猖獗,因为有人买所以有人卖!!要严厉打击买卖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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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jlih 发表于 2009-7-6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立法严惩,买卖同罪,才能彻底摧毁拐卖犯罪,否则只是妄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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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liang 发表于 2009-7-9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该这样,抓到就枪毙,这帮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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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 发表于 2009-7-10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枪毙的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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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7-16 15:59
买卖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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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7-18 10:59
真是大快人心啊,对这些,就应该这么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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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风瘦马 发表于 2009-9-5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留个活口,还有十二个孩子没找到,杀了他们会失去一些线索,等全部找到后再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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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9-6 23:28
恨不得扒了他的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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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飞 发表于 2009-9-18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痛快  死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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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喜鸟 发表于 2009-11-18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大快人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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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大地震 发表于 2009-11-19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快人心,这样的人渣不除不足以平民愤!!!!![em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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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15 12:12
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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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13 16:51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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