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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抱回弃婴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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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11-18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11月18日06: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梁山11月17日讯文登籍村民刘某在当地一家医院抱回一名出生还不到一周的被弃男婴后,委托梁山籍村民贺某联系买主,欲卖掉这名男婴。近日,梁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刘某和贺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2008年6月,文登市的一未婚女青年在文登市某医院产下一名男婴。由于该女子无抚养能力,明确向院方表示放弃对婴儿的抚养。文登市某村村民刘某从在该医院妇产科工作的亲友处得知此事后,便打起了贩卖该男婴的主意。
  刘某谎称要抱养这名婴儿,随后便打电话给远在梁山的熟人贺某,委托贺某联系买主,并表示事成后付给贺某好处费。
  6月8日,刘某在李某(另案处理)、何某(另案处理)的陪同下,携带出生仅四天的婴儿,从文登市乘坐公共汽车来到梁山县,在小安山镇贺某家中住下,等待贺某联系好的买主前来。6月10日,当刘某、贺某与前来购买婴儿的东平县商老庄乡某村村民王某等人商谈买卖婴儿的价格时,被接到群众举报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被拐卖婴儿被成功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贺某以牟利为目的,出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贺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 王秀华 通讯员 孟 冰 郭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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